投票否决秘密会议修改宪法:需三分之二多数票,改为遵循议会会议规则

泰国中文社

国会否决了议员帕尼达提出的秘密会议修正案,要求三分之二的委员会表决,并投票决定以潘睦萨克医生的议会会议规则为现场直播标准。

在2568年12月11日11:45,国会特别会议审议了《泰国王国宪法修正案》第二阶段的第2天,集中讨论第256/25条有关委员会会议的现场直播事宜。在经过少数和多数委员会的辩论后,国会同意少数委员会的保留意见,决定将其列为秘密会议,票数为256票对232票,弃权13票。

埔里硕·瓦查萨西路议员指出,所在会议中关于现场直播的内容方向有两种意见,需要确定哪个将成为委员会会议中的主要文本。

少数委员会成员差那帕·是哇帕医生认为,应该保留委员会草案,因为已有直接书写议会规则第9条的内容,只是与帕尼达议员的保留意见存在区别:她建议需要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秘密会议,而规则则为四分之一,这导致内容矛盾,因此需要修改。

同时,委员会成员潘睦萨克医生提出,不应以固定规则限制,而是应该使用灵活的议会规则,且避免与帕尼达提出的更难执行方法相同。

投票否决秘密会议修改宪法:需三分之二多数票,改为遵循议会会议规则

在会议间,察图伦特·查亚桑议员表示,某些议题在委员会内部讨论时需保密,以免现场直播导致委员不愿发言。对此,委员会主席纳塔武·布雅帕吞请求议会议长行使权力中止会议以便内部讨论。

12:52时,国会继续在第256/25条中关于委员会会议的现场直播中进行审议。潘睦萨克医生解释表示,现场直播需依照议会会议规则,若为秘密会议将需四分之一的表决权以避免与国会会议相矛盾。

而帕尼达进一步说明,委员会的实施并无冲突,其内容明确指出引入议会规则并灵活使用,若为秘密会议则需三分之二的表决权,这并不与操作相抵触,而关键是在委员会中反映民意,每月一次会议是民主参与的重要过程,证明三分之二标准是必要的。

最终,国会同意潘睦萨克医生提出的意见,即遵循议会会议规则进行现场直播,票数为413票对157票,弃权14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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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Jon 泰国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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