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在第256/28条下逐一计票后,少数派委员会在第一次投票中胜出,经第二轮计票结果仍然获胜,因此委员会请求从议会审议中撤回宪法修正草案。
随后,在公元2568年12月11日22时07分的议会会议上,经第256/28条逐名计票,结果显示多数派委员会同意票为302票,不同意票为329票,弃权票为2票。宪法修正草案委员会主席纳塔乌特·巴瓦布特尔上台向主席解释称,由于多数派不同意此条款,需先撤回宪法修正草案。
此时,联合创建国民党的议员朱蒂·盖盖格询问修宪委员会主席是否已咨询其他共同提出此法案的政党,令为泰党的议员贾图伦·察扬萨确认已进行相关协商。
(编译:Cici 泰国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haira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