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秘书长承认,如果战斗局势持续,代理政府可能会延长,选举日可延长超过60天,需密切评估影响。他指出,公投可以缩短时间,但与选举同步进行的可能性很小。
12月12日,选举委员会秘书长萨旺·布恩米在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接受采访时谈到,可能会将议会选举日延长至超过60天,这可能会导致代理政府延长。需要依照法律条件进行。当前已经有解散众议院的皇家法令,选举委员会需在5天内宣布选举日以及选区。
至于实际局势如何发展,还需根据情况决定。法律上对于所有问题都有解决方案。公民担忧的是宪法规定全国须在同一天进行选举,但当前东北部边境有战斗局势,但法律上已经有应对方案。
宪法第104条规定,如有必要,选举委员会需在事发后30天内重新确定选举日。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但是否实施尚未确定。
被问及是否全国范围延长或仅限有问题的地区时,萨旺提到第104条适用于全国范围,类似于在四色菊府运用第102条的情形,只是某些单位、某些区域需重新确定投票日,而此次是全国选举日的重新确定,因为全国必须在同一天选举。
记者问到,如果边境战斗局势持续,60天内无法进行选举,是否需进一步延长时,萨旺表示需看选举委员会的决定类似于在四色菊府的情况,选举过程需和谐、诚实和公正。涉及选举管理的人员包括选区委员会、候选人、参与竞选活动的人以及有投票权的公民。我们需考虑他们的便利和安全。选举委员会将考虑并作出判断。在省级选举委员会总监每天都会报告当前情况。这不仅仅是关于选举日,还包括选举后的整个过程。
这是否意味着需待局势完全平静后才能为全国宣布选举日?萨旺表示,选举委员会密切关注局势,需确保选举顺利进行并保障公民的生活和安全。
当被反问在没有发生冲突的地区是否仍需等待时,萨旺称法律上已有解决方案,我们无法预测何时局势会结束,但法律上有应对方案。除了法律方案,还有提前投票登记等其他选择。这些都需评估,以求整体利益最大化。至于在事件终止后30天内安排选举是否可以延长,萨旺表示,根据法律,当无事发生时即已经设定选举,可以进行了。同时,还有其他方案,并需评估局势。
对于是否可以在难民营进行选举,选举委员会秘书长称,有与负责的部门协商,例如残障人士有特定法律支持,但难民营缺乏相应法律,需通过注册和选举委员会安排车辆送往提前投票处。最终将根据法律实行选举,选举委员会会尽最大努力确保选举顺利合法进行,考虑到公众和选民的便利及安全,也要确保不因延长时间导致政党间出现不公平。
至于是否可在同一天进行修宪公投和选举,萨旺指出,法律规定议会选举至少需45天,但不超过60天,而公投则需不少于60天但不超过150天。然而,公投第11条规定,为节省预算,可少于60天。因此仍需评估。因为至少需印刷材料供选民了解并安排意见交流会等活动。即便计算40-50天的最低限度,但公投过程尚未开始,而议会选举已处于开始阶段,因此不能确定是否能同一天进行。
最后,萨旺提到,12月15日周一的会议将讨论选区的划分,12月16日周二则是登记候选人和选举日期的宣布。法律赋予选举委员会推迟选举日的权力,我们需随时跟进和接收信息,就像感觉选举委员会需要听取安全部门、村社和地方负责人的意见。目前还是听取阶段,尚无法确定宣布日期,需依据法律规定,而非随意宣布推迟。选举委员会需日趋评估状况,对于各种问题已备有解决方案,选举委员会应权衡以确保选举公正。
(编译:李程 泰国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haira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