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曼谷南刑事法院,3名账户持有者因支持通过电子媒体赌博和支持洗钱,被判处2年3个月的监禁。而“Minni”的前男友及其他4人则获得了释放。
68年12月13日,记者报道,於12月11日,曼谷南刑事法院对案件编号2128/2566宣布了判决。特别案件部2的检察官提起诉讼,指控“Minni”的前男友Chiranthanin女士、合作伙伴Chonsita女士、串联者Kittisak先生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1名被告逃避听审,第3名被告因逃跑而另案审理,而第2名及4-8名被告到庭。
法院认为,第6、7、8名被告的证据明确表明他们是收取赌博网站资金的账户持有者,并将账户连接给他人,故支持赌博及洗钱罪名成立。
而第1、2名被告仅有与Tanyanant或“Minni”女士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未出现其他共同组织赌博的证据,因此给予无罪推定。
第4、5名被告证据显示未共同组织赌博,无意组织赌博,故不成立合谋洗钱罪。
判决第6、7、8名被告多项罪名成立,每项罪行独立计算刑罚。因通过电子媒体支持赌博,每人被判监禁4个月;因支持洗钱,每人被判监禁3年。鉴于第6、7、8名被告的证词在审判中有一定帮助,斟酌减刑1/3,最终判决每人监禁2年3个月零20天,并对第1、2、4、5名被告无罪判决。
(编译:Cici 泰国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haira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