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旺·布恩米" 指出,如果全国选举不同步可能导致选举无效。
2568年12月13日,选举委员会秘书长沙旺·布恩米就将选举日推迟为全国统一日期的问题发文,指出如果发生了紧急情况或戒严令的宣布,他详细解释了法律原因和必要性。他表示,如果全国选举不同步,将导致选举“无效”,即没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损失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选举结果、相关人员的时间、公共支出,以及政党候选人的机会和国家发展等。
在因某些必要情况无法按规定日期举行选举时,为确保全国同一日期选举,有两种法律依据可供选择:一是在宪法第103条之下,选举在国会解散后60天内举行(无推迟或重新定日期);原则是“带领选民到投票站”,这是在特殊情况下或特殊地区的管理方法(但有法律限制);或在宪法第104条之下,因“必要情况”而新增选举日期,但必须在必要情况结束后30天内进行选举。
戒严令对选举的影响如何?沙旺指出,戒严令的宣布是为确保国家内部或外部可能出现的安全或秩序。戒严令可以在全国或部分地区实施。是否因为戒严令产生宪法第104条所指的必要情况,需根据每项法令的具体内容来评估其对选举安排的影响。并非所有戒严令都会成为第104条所指的必要情况,只有在评估符合第104条的情况下,才能根据上述第二条进行考量。
(编译:Jon 泰国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haira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