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警告候选人不得引导宪法修正案公投

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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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委员会确认准备进行公投,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投票,“萨湾”警告政党可以竞选宪法修正,但不得引导,在公投场合不得进行竞选,否则有违反法律的风险。

12月17日,在奇迹大酒店,选举委员会(EC)秘书长萨旺·布恩米先生谈到公投制作时表示,12月16日,政府已向EC发信,要求根据《2021年公投法》第15条进行公投,其中包括五个方面的详细信息,例如必要性原因、将进行公投主题的重点、法律规定的预算,以便EC为公民准备要分发的文件。

这意味着公投程序还没有100%开始,需要再等待15天,法律规定总理是宣布公投投票日的,日期将与2月8日的选举日重合,但按照法律和EC的管理,可以在选举当天进行公投。EC已在协商当天与政府提供了这些信息,因此EC已经准备好,但取决于政府的决定,无从替代回答。

EC秘书长还解释了选举竞选和公投宣传,竞选是政党竞选获得民众选择自己的候选人或政党的认可,但公投是提供主题的关键信息,使民众了解他们是否同意决定。该部门已根据第15条向EC提供信息,以供公众传播。第二部分是组织双方意见表达,包括同意和不同意,并需要一段时间来执行。

萨旺先生说:“实际上,竞选讨论的是提出政策和策略,即政党要做什么,但在公投平台上则如同表达意见,是否同意,需要只谈内容,而不是竞选,它们必须明确分开。在根据第15条发送的信息中,内容不应引导,必须是中立的。EC也必须为同意和不同意双方平等地提供讨论平台。”

当被问及众议员候选人或政党代表是否可以表达观点,但不能说应该同意与否时,萨旺表示,表达观点已经是一种引导,但政府或议会发来的信息不得进行引导,只能让公众知道优缺点,符合第15条。而对公众支持方,会提供信息以说服公众赞同,而反对方会提供相反的信息。

因此,公投中有两部分:信息部分和意见部分,这在全球的选举中都是如此。政党的候选人可以在竞选中使用公投议题,但在讨论公投问题的平台上,则要确保国家广播电视委员会监管国家和私人媒体,给予意见表达的公正性。EC办公室也将向媒体和公众澄清这一点。

当被问及政党能否在竞选活动中明说公众应该同意与否时,萨旺说道,政党可以说他们的政策是支持或不支持宪法修正案,因为这是在竞选,但在公投平台上说话的人不是政党,而是支持或反对公投问题的平台。

如果政党想公开讲话,则需注册为赞同或反对方,因为涉及不同的法律。因此,政党在竞选中可以表示其关于宪法修订的政策,但不能明说是否同意,因为如果这样做,就会涉及公投法。在上次选举中,关于宪法修订的竞选政策也没有违反法律,这取决于公众是否选择,但如果举行宣传平台说支持或不支持,这就是公投法律的问题。因此,政党现在必须小心,只能在竞选中谈论是否修宪,而不是说明应该同意或不同意,因为如果越界会根据法律受到处罚。

“候选人和政党必须谨慎,必须考虑讲话时是在选举法框架下,还是在公投法框架下。如果是在公投框架下发言,则需注册为支持或反对方,因为有意见表达的平台。但如果是以众议员身份发言则会更加开放,但不要说应该同意与否,因为这会越界到公投法。”萨旺强调。

EC秘书长还提到内阁准备讨论公投问题是否使用和议会通过内阁的提问或由内阁设计的提问时,EC希望阅读内阁发送的详细文件,但在法律基本上授予向公投请求的部门,而不是EC选择问题的权力,尚未看文件前不予置评。

关于公投预算,如果不和选举一起,那么会与选举预算相近,因为有5300万名选民。如果分开进行,则总预算大约是100亿泰铢,但如果合并进行,则预算约为80亿泰铢。

(编译:张悦 泰国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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