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一致决定不受理“Big Joke”关于选举国家反腐委员会主席程序不当的投诉

泰国中文社

宪法法院一致决定不受理警察上校苏拉切特·哈帕尔关于选举国家反腐委员会主席程序不当的投诉

记者报道,宪法法院在2025年12月18日的案件会议后发布文件,案件中,警察上校苏拉切特·哈帕尔(投诉人)请求宪法法院根据宪法第213条进行裁决(案件号:109/2025)投诉人声称,苏恰特·塔拉库尔卡赛莫(被投诉人2)、艾基特·瓦查瓦尔库(被投诉人3)、曼拉塔·拉特那萨空(被投诉人4)、帕塔萨克·旺萨(被投诉人5)、帕帕·孔约(被投诉人6)、威亚·阿库皮塔(被投诉人7)和苏瓦娜·苏瓦恩朱塔(被投诉人8)选举国家反腐委员会主席的程序不符合宪法对权利的基本原则,影响了投诉人的权利和自由、国家安全以及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的案件被投诉人2作为国家反腐委员会主席和国家反腐和贪污委员会(被投诉人1)成员涉嫌的案件中,行为侵犯了投诉人的权利和自由,违反宪法第3条第二款、第4条、第5条、第25条、第26条和第32条。

审议结果显示,宪法法院在讨论后认定,案件事实显示,投诉人针对8位被投诉人为国家官员涉及的程序和选举国家反腐委员会主席的决议提出争议,基于《2561年国家反腐委员会反腐败法》第16条第三款,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投诉人认为行为不符合法律或侵犯了权利和自由,可以根据宪法第25条第三款使用其他司法途径,宪法或补充宪法法律已规定了向法院提出投诉或请求特别审议的程序,根据《2561年宪法法院诉讼程序法》第47条第(2)款,其中第46条第三款规定宪法法院应不受理审议,因此,投诉人根据宪法第213条无法提出该投诉。

宪法法院一致决定不受理投诉人的请求进行审议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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