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帕里纳”诽谤案 不构成对“维拉·盛辉”的诽谤

泰国中文社

法院驳回帕里纳的诽谤案,对维拉·盛辉的诽谤指控不成立,源于脸书上的发文,该内容未对原告构成名誉受损或被鄙视。

在刑事法院714审判室,法庭于12月19日13时30分宣判了案件号711/2567的判决,原告是反腐败网络主席维拉·盛辉,被告是前拉差布里议员、人民国家力量党成员帕里纳·凯库布,罪名是通过广告诽谤他人,并依据计算机法要求赔偿30万泰铢。

原告起诉指出,2022年1月29日,被告在脸书上发布信息,指原告为不道德之人,是受雇的歌手(因其接受报酬去举报官员腐败),此为虚假信息,使原告名誉受损,被鄙视,要求法庭判处被告并索赔30万泰铢,年利率5%。

法院驳回“帕里纳”诽谤案 不构成对“维拉·盛辉”的诽谤

法院对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被告发表的“受雇的歌手”言论,根据词典意义,指的是以受雇为职业的歌手,属于正当职业。而政治上的“受雇的歌手”只有对政治感兴趣的人才能理解成具有不良意图。因此,“受雇的歌手”本身不是侮辱性的言论,听者需要根据上下文理解。法院认为该言论未对原告构成名誉受损或被鄙视。所以,被告不构成诽谤罪,不需向原告支付30万泰铢赔偿,判决驳回。

法庭宣判后,帕里纳立即离开,并未接受媒体采访。

(编译:张悦 泰国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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