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指出,“明星-网红”候选人可用才艺竞选,仅禁止雇佣表演

泰国中文社

学者”候选人,爱国党,解释选举法规,指出国会议员候选人的“明星-网红”可利用才艺唱功宣传,不违反法规,仅禁止雇佣表演。

2568年12月31日,杰萨·托纳瓦尼,爱国党(รช.)的总理候选人,谈到关于明星、歌手或网红候选人能否在选举宣传中使用其特长的问题。他确认,如果是展示个人才艺则不违反法律,但禁止的是雇佣演艺活动。

杰萨说道,当前对明星、网红、歌手或模特候选人能否在竞选活动中利用其歌舞或演奏才能存在争议。根据选举法第73条第1款第3项及第2款,该法的本意是禁止通过“雇佣”他人表演的方式进行娱乐活动,因为这被视为通过金钱影响可能导致政治不公平。

作为曾参与起草该法律的委员,禁止演艺活动的理由在于如果是雇佣性质,则受到经济能力影响,但如果是候选人自身才艺展现,则可以自行表演、唱歌、跳舞,这是合法的。

他呼吁选举委员会按法律本意考虑此问题,不是要剥夺候选人个人能力,并提醒所有政党国会议员候选人注意法律界限,若候选人自唱自跳可以,但雇佣他人表演则可能违反选举法。

(编译:Jon 泰国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hairath)

Share This Article
没有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