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龙" 明确指出,尽管行政法院的判决对他有利,但不能让 "大乔" 回到警方

泰国中文社

“泰龙”,国家警察副发言人明确指出,尽管1月9日的行政法院判决对“大乔”有利,但不能让“大乔”回到警队。指出必须等待解职决定的审核结果。

1月8日,在国家警察局,警察中将泰龙·皮普潘,国家警察局副发言人,就明日(1月9日)最高行政法院将宣读案件编号为 ฟ.117/2567 的判决发表声明。此案件是由苏拉切特·哈帕尔提起,控告国家警察总长、警察公务员道德系统保护委员会(ก.พ.ค.ตร.)及总理为第一至第三被告。案件涉及无正当理由的解职命令。

副发言人强调,这不是国家警察局在法院对前副总长做出判决前抢先采取行动。因为黄金贿赂案并非警察自主侦查,而是从指控者上校帕可米处接获举报。同时,社交媒体上流传前副总长可能重返警队的传言,导致公众混乱。

因此,需澄清苏拉切特·哈帕尔案,国家警察局已下令先行解职。其后,苏拉切特对命令178/2567向警察公务员道德系统保护委员会(ก.พ.ค.ตร.)提出上诉,争辩解职决定不合法。随后,ก.พ.ค.ตร. 决议驳回上诉,理由是警察总长的命令是合法的行政裁量行为。随后,苏拉切特上诉至最高行政法院,明日将宣读判决。

随后,国家警察局已下令解职苏拉切特,此命令已生效,使苏拉切特将命令上诉至最高行政法院,目前正处于审核阶段。

警察中将泰龙重申:明日判决,无论结果对苏拉切特有利与否,都不能让苏拉切特重返警队,因为仍需等待解职决定的审核结果。

(编译:李程 泰国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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