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委会秘书长指出,候选人在无音乐的情况下跳舞拉票并不违反法律,强调需要参考行为,因为娱乐和欢庆是不同的问题。
2026年1月8日,选委会秘书Sawang Boonmee就有人投诉要求调查总理候选人和政党领袖在暹罗广场拉票舞是否违反选举法关于举办娱乐或欢庆的规定发表意见。他表示,依据法律标准,将“娱乐”和“欢庆”的定义分开判断,其中主要考虑是否有音乐伴奏使活动变得有趣。
对于艺人/网红,如果候选人是艺人在无音乐情况下唱歌,或网红按照直播风格打扮自我宣传,但没有伴乐等欢庆成分,似乎并不属于违规行为。而个人广告宣传的表现形式,如没有雇佣音乐或举办娱乐活动,都是可以进行的。
选委会秘书长进一步表示,目前尚未看到该事件的全部细节,正式裁定需要考虑其它要素,不仅仅是单一行为,必须查看多方面的因素。如果选委会发现存在冒险行为或有受害者投诉,选委会将立即按程序进行调查。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haira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