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汶塔·威差猜-塔威”逃过一劫,宪法法院裁决干预参议员选举舞弊案指控

宪法法院裁决“披汶塔·威差猜-塔威·索东”案件,针对参议员联名指控其利用特别案件调查厅作为工具干预参议员选举舞弊案调查,裁定无丧失资格行为-无严重违反道德规范

2026年1月21日,宪法法院安排口头宣布审议结果,案件涉及参议院议长提交参议员请求,要求宪法法院根据宪法第170条第3款及第42条裁决,披汶塔·威差猜先生(时任副总理兼国防部长)和塔威·索东警上校(时任司法部长)的部长身份是否单独终止,因为两名被告在任职期间利用特别案件调查厅作为工具干预选举委员会对参议员选举的审查过程,构成骚扰、施压、威胁和控制立法机构参议员,以至于可以认定两名被告明显缺乏诚信,并严重违反道德标准,根据宪法第160条第(4)和(5)款,是否导致两名被告的部长身份根据宪法第170条第1款第(4)项及第160条第(4)和(5)款单独终止。

今日,参议院议长蒙空·素拉萨差委派参议员差达瓦·颂佩警少将前来,而披汶塔和塔威·索东派律师作为代表听取裁决。

最新时间15:00,宪法法院开庭审议宣读裁决,主要内容总结为:未发现两名被告(披汶塔和塔威·索东)有指控行为,即明显缺乏诚信导致根据宪法第160条第(4)款丧失资格,且无违反或遵循严重道德标准的行为,根据宪法法院法官和独立机构任职人员以及审计长和宪法法院及独立机构行政单位负责人2018年道德标准第27条及第5、6、7、8、11、12、13、14、16、17、21、25和26条,无宪法第160条第(5)款禁止行为,导致两名被告的部长身份根据宪法第170条第1款第(4)和(5)项单独终止。

基于上述理由,因此裁决两名被告的部长身份未根据宪法第170条第1款第(4)项及第160条第(4)和(5)款单独终止,但无论如何,两名被告的部长身份已根据宪法法院2025年第17号裁决和宪法第167条第1款第(1)项及第170条提前终止。

此外,宪法法院宣读了被告的多项请求,宪法法院全部驳回,指出两名被告并未威胁或利用职权干预参议员选举舞弊案调查,无论是在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层面还是在特别案件调查厅层面。记者补充报道,宪法法院今日宣读裁决用时约1.30小时。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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