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将“大乔克”案退回调查人员,称法律未授权自行调查

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将“大乔克”贿赂国家反腐败委员会成员黄金案卷退回调查人员继续处理,称国家反腐败委员会法律未授权调查国家反腐败委员会成员渎职行为。

2026年1月21日,国家反腐败委员会秘书长素拉蓬·因特拉塔翁宣布,中央调查警察指挥部将指控提交给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处理前国家警察副总监素拉切·哈帕恩中将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物以协助案件事宜,国家反腐败委员会会议决定将指控案卷退回调查人员,以便按照2018年《宪法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法》执行。

由于此案指控涉及非国家反腐败委员会成员的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刑事犯罪,声称国家反腐败委员会成员渎职,并有其他人支持向国家反腐败委员会成员提供财物的犯罪行为,根据2018年《预防和打击腐败法》第45条,指控国家反腐败委员会成员渎职的情况,规定至少五分之一的两院议员总数有权联名向国会主席提交指控,由国会主席提交给最高法院院长设立独立调查委员会,按照2017年《政治职务人员刑事程序法》处理。但2018年《预防和打击腐败法》第28条第2款规定,指控属于国家反腐败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国家公职人员渎职情况,必须进行调查和裁决。由于此案涉及相互关联的犯罪行为需同时处理,符合2018年《预防和打击腐败法》第45条的条件,由国会主席考虑提交给最高法院院长设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因此,国家反腐败委员会会议决定将案件退回调查人员继续处理。

(编译:Cici 泰国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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