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多数票裁决:“Phumtham-Tawi”未严重违反道德标准

宪法法院多数票裁决“Phumtham-Tawi”干预参议员选举舞弊案不构成严重违反道德标准,不导致部长职务终止

2026年1月21日,宪法法院以多数票裁决,前副总理兼国防部长Phumtham Wetchayachai和司法部长警察上校Tawi Sodsong的部长职务未根据宪法第170条第1款(4)项结合第160条第(4)和(5)项终止,该案涉及被指控利用特别案件调查厅干预选举委员会对参议员选举的审查过程。法院认为两人未明显缺乏诚信,且行为未违反或不遵守道德标准。

宪法法院的多数票裁决中,关于Phumtham是否根据宪法第160条第(4)项明显缺乏诚信的问题,法院以8比1票裁决,其个人职务未根据宪法第170条第1款(4)项结合第160条第(4)项终止,少数票法官为Jiraniti Havanont。

关于是否根据宪法第160条第(5)项有严重违反或不遵守道德标准行为的问题,法院以7比2票裁决,其个人职务未根据宪法第170条第1款(4)项结合第160条第(5)项终止,少数票法官为Jiraniti Havanont和Sarawut Songwilai。

关于Tawi是否根据宪法第160条第(4)项明显缺乏诚信的问题,法院以7比2票裁决,其个人职务未根据宪法第170条第1款(4)项结合第160条第(4)项终止,少数票法官为Wirun Saengtian和Jiraniti Havanont。

关于是否根据宪法第160条第(5)项有严重违反或不遵守道德标准行为的问题,法院以5比4票裁决,多数票法官为宪法法院主席Nakharin Mekhathirat、Udom Sitthiwiratham、Naphadon Theppitak、Banjongsak Wongprasert和Udom Ratamrit,认为其个人职务未根据宪法第170条第1款(4)项结合第160条第(5)项终止。

少数票法官4人,即Wirun Saengtian、Jiraniti Havanont、Sumet Roikulcharoen和Sarawut Songwilai,认为第二名被诉人根据宪法第170条第1款(4)项结合第160条第(5)项个人职务终止。

(编译:张悦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泰国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77937/

(0)
上一篇 1小时前
下一篇 1小时前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