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重申,候选人和政党可以制作带有自选标记的选举文件用于竞选,但不得在尺寸、形状或颜色上与选票相似。
2026年1月24日,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候选人和政党在竞选活动中要谨慎,特别是制作类似选票的文件或宣传材料。根据选举委员会关于竞选方法和禁止行为的条例,2018年及修订版第6条(7)规定:“可以制作带有自选标记的选举文件用于自我竞选,但此类文件不得在尺寸、形状或颜色上与选票相似。”
候选人和政党可以制作带有自选标记的选举文件用于自我竞选,但此类文件不得在尺寸、形状或颜色上与选票相似。如果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或条例,选举委员会可能以此为由进行调查或听证,依据选举委员会关于调查、听证和裁决的条例。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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