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副发言人透露,社会保险增加第40条参保人福利,超过500,000人,提高残疾情况下的收入损失补偿,最高每月3,000泰铢,并提供终身保障
2026年1月25日,总理府副发言人艾琳·潘利特女士透露,根据政府对第40条社会保险(非正规工人、自由职业者)福利发展的政策,以及自2025年10月起修订的《关于确定缴费率、福利类型以及参保人福利资格规则和条件的皇家法令(第5号)2025年》,导致超过500,000名第40条参保人获得增加的福利。
艾琳女士表示,为了让第40条参保人获得保障稳定、提高生活质量,增加福利但不增加缴费,政府通过劳工部社会保险办公室已调整增加第40条参保人的多项福利,包括在发生事故或生病时支付收入损失补偿,增加门诊或往返就医的补偿,从每次50泰铢,每年不超过3次,调整为每次200泰铢,每年不超过3次,覆盖所有选项。
同时,调整住院治疗的休息时间,从原来的3天起,调整为1天起,选项1和2每年不超过30天,选项3每年不超过90天。对于残疾情况,选项1和2的收入损失补偿将从原来的每月500-1,000泰铢,保障15年,调整为每月1,000-2,000泰铢,终身保障;选项3将从原来的每月500-1,000泰铢,终身保障,调整为每月1,500-3,000泰铢,终身保障。增加子女津贴并扩大年龄范围,选项3从原来的每个子女每月200泰铢,子女年龄不超过6周岁,最多2人,调整为每个子女每月300泰铢,子女年龄不超过7周岁,最多2人。
与此同时,还修订了关于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或领取养老金福利前死亡时支付福利的条款,将养老金支付给参保人书面指定的养老金福利受益人,但如果参保人未指定,则平均支付给配偶、父母或子女。对于死亡情况,调整丧葬费(选项1和2)从20,000泰铢增加到25,000泰铢,增加缴费满60个月者的死亡津贴,从3,000泰铢增加到8,000泰铢。
(编译:Eric 泰国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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