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无家可归的夫妻,潜入偷窃生猪肉,声称饥饿想吃炸猪肉,受害者迅速报警调查。最终,大城府警察局督察心生怜悯,自掏腰包支付1000泰铢,同时进行警告并记录两人档案,强调出于人道主义原则行事。
2026年1月26日,大城府警察局副督察纳里特·詹索达前往调查发生在第四村、帕莱林区、大城府、大城府隆波考哈社区内的盗窃事件,此前接到报告称有罪犯从工人宿舍的冰箱中偷窃食物。
现场发现,肇事者为一对夫妻,即43岁的玛莉女士和44岁的维查先生,以及赃物包括猪肉、鸡肉、新鲜鸡蛋、鸡蛋、糯米、辣椒和植物油,装在麻袋中准备用于烹饪。两人承认无家可归,住在桥下,以捡拾废品为生。

玛莉女士供述,在捡拾废品时感到尿急,于是进入无人居住的工人宿舍使用卫生间,看到冰箱因饥饿而打开并取出食物,因为想吃炸猪肉。她承认通常去寺庙乞食,但有时没有食物分发。
另一方面,20岁的受害者塔纳帕特透露,当所有人外出工作时,老板打电话通知有人闯入偷窃,于是骑摩托车返回查看,发现这对夫妻提着麻袋在住所附近行走。检查后发现是冰箱中的食物,于是控制住他们并报警调查。
大城府警察局副督察纳里特·詹索达表示,经过审讯,两人承认偷窃食物用于食用,但无意转售。出于同情并认为事件源于饥饿,决定自掏腰包1000泰铢从受害者处购买赃物,让这对夫妻带回烹饪,受害者愿意原谅,不再追究。

然而,官员已对两人进行警告,并记录档案,如果再次犯案将依法处理。

记者报道,在警告这对夫妻的某些时刻,副督察纳里特曾询问“饿了吗?吃饭了吗?”并试图向受害者解释:“我是警察,我可能会宽恕,因为这是刑事案件,但出于人道主义原则行事。”同时,从口袋中再掏出100泰铢给这对夫妻作为回家的火车费。
(编译:Jon 泰国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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