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警长坚称加重“黑社会-犯罪团伙”罪名,呼叫中心团伙账户可能面临超过100年监禁

大警长、警察中将吉拉蓬·普里德,警察副总监助理,透露在线反欺诈中心、最高检察院、反洗钱办公室、泰国银行已达成一致意见,加重“黑社会-犯罪团伙-共同或支持欺诈公众-洗钱”罪名,针对呼叫中心团伙的账户,可能面临超过100年监禁。

2029年1月29日,在线反欺诈中心(ACSC)在警察中将塔纳·楚翁,警察副总监/警察在线安全中心副主任,以及警察中将吉拉蓬·普里德,警察副总监助理/警察在线安全中心副主任的指导下,公布了针对“黑社会”、“犯罪团伙”、“共同或支持欺诈公众”、“洗钱”罪行的惩罚措施,针对为呼叫中心团伙提供现金提取服务的账户管理者和现金提取者,加重刑罚。

由于国家警察局、泰国银行和泰国商业银行在快速检查、跟踪和冻结账户方面的措施和合作,以及当前边境局势问题,呼叫中心团伙无法将账户带到邻国进行面部扫描交易,导致呼叫中心团伙的账户提供业务或“马厩”改变计划,转而使用在银行柜台和自动取款机前巡回提取现金的方式,由账户管理者控制雇佣开户者,某些情况下管理者为中国人,控制多名现金提取者轮流提取现金,并交付给呼叫中心团伙,以切断受害者被骗资金的追踪。

此前,各地警察在在线反欺诈中心(ACSC)的指导下,调查、拦截并逮捕了大量此类罪犯,多次逮捕中发现,账户管理者和账户所有者常声称自己不知情或无关,不知道资金来自欺骗受害者,有时是准备了多个账户,但被警察提前逮捕,仍认为只是允许他人使用账户的罪行。

大警长坚称加重“黑社会-犯罪团伙”罪名,呼叫中心团伙账户可能面临超过100年监禁

最近,在线反欺诈中心(ACSC)与最高检察院(อสส.)、反洗钱办公室(ปปง.)、泰国银行(ธปท.)的代表合作,于2029年1月19日至20日在移民局人员培训发展及福利中心大楼7楼阿瑜陀耶厅,举办了提高工作效率的实践研讨会和信息交流研讨会,旨在预防和打击技术犯罪和洗钱行为。

大警长坚称加重“黑社会-犯罪团伙”罪名,呼叫中心团伙账户可能面临超过100年监禁

通过共同讨论和会议,一致认为,为呼叫中心团伙提供现金提取服务的账户管理者和现金提取者,被视为有预谋和结伙犯罪,属于重罪,即:

- “黑社会”罪行(两人以上),可判处不超过7年监禁和不超过140,000泰铢罚款。

- 如果是“黑社会头目、经理或黑社会内职位”,可判处不超过10年监禁和不超过200,000泰铢罚款。

- “犯罪团伙”罪行(五人以上),可判处不超过5年监禁,或不超过100,000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

根据上述罪行,视为从预谋策划起即构成犯罪,即使账户尚未有受害者资金转入。此外,“黑社会”和“犯罪团伙”罪行与呼叫中心团伙的主要罪行分开,视为不同时间和行为的犯罪,除了根据此法受罚外,还需承担其他罪行,包括“共同或支持欺诈公众”罪行和“洗钱”相关罪行,不能以不知情或被骗为由辩解。如果从多名受害者处接收资金,法院还可根据交易次数和受害者数量,分案判决,导致刑罚相加后,可能被判处超过100年监禁。

最高法院判决和法院判决示例,涉及上述罪行:

- 最高法院判决第2614/2568号裁定,“黑社会”、“犯罪团伙”罪行从预谋策划起即构成犯罪,即使尚未实施。

- 最高法院判决第8591/2563号裁定,“黑社会”、“犯罪团伙”罪行与“共同欺诈”、“共同洗钱”罪行是不同时间和行为的犯罪,可以合并起诉。

- 最高法院判决第79/2564号裁定,对不同地区不同受害者实施欺骗,视为非针对性或仅针对受害者的欺骗,构成欺诈公众罪行。

- 最高法院判决第1093/2568号裁定,每次以不同诡计欺骗受害者转账,视为分案罪行。

- 最高法院判决第1172/2566号裁定,“洗钱”罪行与基础罪行分开。

大警长坚称加重“黑社会-犯罪团伙”罪名,呼叫中心团伙账户可能面临超过100年监禁

- 最高法院判决第3957/2566号裁定,从账户提取资金视为资产转换,构成洗钱罪行。

- 最高法院判决第4920/2567号裁定,雇佣开户视为支持欺诈公众,即使被告声称被骗,也不能否认责任。

- 北柳府法院案件,黑案编号 อ.319/2568,红案编号 อ.1230/2568,判决业务提供者和账户,作为案件被告分案处理,最高判处119年监禁,并命令归还39名受害者的财产,基于警察能追踪受害者作为案件证人。

(编译:Cici 泰国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泰国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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