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皮波·林吉特拉”继续前进 最高法院驳回律师请求 律师提交请愿书要求法院就人民党更换邦高克诺伊选区议员候选人以取代“布恩里特”一案作出命令 指出请愿人无权提交
2026年1月30日,在拉差丹能路最高法院,记者报道称,1月24日,最高法院选举案件部门安排听取案件编号为红色Lt.Sskh.10/2569的命令,律师素拉猜·纽阿萨潘提交请愿书,涉及前曼谷邦高克诺伊选区议员候选人、人民党(人民党)成员布恩里特·拉龙罗杰,他作为人民党分区选举的众议院议员候选人参加选举后退出政党,随后政党派遣前曼谷议员塔皮波·林吉特拉在该选区参加选举以取代他。
请愿人提交请愿书称,请愿人是律师和公民,涉及布恩里特作为人民党分区选举的众议院议员候选人退出政党后,政党派遣塔皮波参加选举以取代,尽管候选人或任何一方或双方政党无权根据泰国宪法第87条和2018年众议院议员选举宪法组织法第52条撤回候选资格或变更候选人,请求最高法院作出适当命令。
最高法院选举案件部门审查请愿书及附件后认为,案件可裁决而无需调查证据,暂停调查。
首先需要裁决的问题是请愿人是否有权提交请愿书,认为在涉及分区选举的众议院议员候选人的资格或禁止特征问题时,2018年众议院议员选举宪法组织法赋予最高法院裁决三种情况的权力,即:
情况一:选区选举主任不接受任何人的候选申请或不宣布其候选人名单,该人有权在7天内向最高法院提交请愿书要求添加姓名,从拒绝接受申请之日或宣布名单之日起计算,根据第49条。
情况二:任何选民或候选人向选举委员会提交请愿书,称名单上的人无候选资格,如果选举委员会作出裁决撤销候选资格,该人有权在3天内向最高法院上诉该裁决,从被撤销候选资格之日起计算,根据第51条第二款。
情况三:选举前,如果选举主任检查发现任何候选人无候选资格,可向最高法院提交请愿书要求将该人从候选人名单中除名,根据第52条。
请愿人提交请愿书称,涉及布恩里特作为人民党分区选举的众议院议员候选人退出政党后,政党派遣塔皮波参加选举以取代,尽管候选人或任何一方或双方政党无权根据泰国宪法第87条和2018年众议院议员选举宪法组织法第52条撤回候选资格或变更候选人,这不符法律赋予最高法院裁决权力的规定,因此请愿人无权向最高法院提交此请愿书。
因此命令驳回请愿书。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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