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9年选举:选举委员会重申“买票卖票”行为违法,将面临严厉惩罚,包括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以及剥夺选举权10-20年
2029年2月1日,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警告选民、候选人和政党,避免进行涉嫌买票卖票的行为,这些行为违反选举法,将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
买票案例
对于买票者,根据2018年《宪法附属法关于众议院议员选举法》及其修订案第73条规定,禁止候选人或任何人采取任何行动,以诱导选民投票给自己或其他候选人,或任何政党的名单,或避免投票给候选人,或任何政党的名单,或鼓励不投票给任何议员,通过以下方式:
1. 提供、承诺提供或准备提供财产或其他利益,这些利益可以计算为金钱给任何人。
2. 提供、承诺提供或间接提供金钱、财产或其他利益给社区、协会、基金会、寺庙、学校、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
3. 通过举办娱乐活动或庆祝活动进行竞选宣传。
4. 宴请或承诺宴请任何人。
5. 欺骗、强迫、威胁、施加影响、诽谤或误导,关于候选人或政党的受欢迎程度。
任何人违反,将面临1-10年监禁,或20,000-200,000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并且法院将命令剥夺其选举权20年。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有罪,法院将命令支付不超过罚款金额一半的举报奖金给举报人(第158和159条)。


卖票案例
对于卖票者,根据2018年《宪法附属法关于众议院议员选举法》及其修订案第101条规定,禁止任何选民为自己或他人索取、接受或同意接受金钱、财产或其他利益,以投票或避免投票。
任何人违反,将面临1-5年监禁,或20,000-100,000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并且法院将命令剥夺其选举权10年。如果违反者是接受或同意接受金钱、财产或其他利益的人,但在被捕前向选举委员会或其授权人员报告了该行为,该人将不受惩罚且不被剥夺选举权(第164条)。
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呼吁选民、候选人和政党合作,不买票不卖票,以确保选举公平、公正且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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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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