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9年选举:选举委员会说明“无法参加众议院选举投票”的报告步骤、时间框架与渠道,选举前后7天内有效,强调“不参加公投”也必须报告必要原因,截止日期为今年2月15日
2029年2月3日,在2月1日提前投票结束后,将于2029年2月8日星期日举行众议院议员大选和公投。选举委员会办公室邀请有投票权的民众和有权参加公投的公民,从上午8:00至下午5:00,前往您登记的投票站行使权利。投票箱关闭后,将立即在投票站前开始计票。
报告无法参加众议院选举投票的步骤
同时,选举委员会还强调,如果因必要原因无法参加众议院选举投票或不参加公投,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报告无法行使权利的原因:
1. 无法参加众议院选举投票的情况 有投票权的公民可以报告无法参加选举投票的原因,如下:
- 选举前期间:2029年2月1日至7日
- 选举后期间:2029年2月9日至15日
报告渠道
1.1 通过电子方式报告
- 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网站 www.ect.go.th
- 内政部网站
- “Thang Rat”应用程序或Smart Vote应用程序,或输入“报告众议院选举原因”(通过手机或电脑系统)
1.2 亲自向区登记官/地方登记官提交
1.3 通过挂号邮件发送
1.4 书面授权他人代为提交
通过1.2-1.4方式报告时,必须提交表格ส.ส. 1/8(附件)或书面文件,其中需注明: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址
- 无法参加众议院选举投票的原因
不参加众议院选举投票会受到哪些权利限制
此外,如果有投票权的公民不参加众议院选举投票,且未报告无法参加投票的原因,或报告的原因不被视为合理,将受到以下权利限制:
(1) 提交反对众议院议员选举的请愿书
(2) 申请参选众议院议员、地方议会成员或地方行政官员,或申请参选参议院议员
(3) 根据地方行政法申请担任区长和村长
(4) 担任政治官员职务,根据政治官员和国会政治官员法
(5) 担任地方行政副职、地方行政秘书、助理秘书、地方行政官员、地方行政顾问主席、地方行政顾问或地方行政顾问委员会成员,根据地方行政组织法
权利限制每次为期2年,从该公民未参加选举投票的选举日起算。如果在下次选举中该公民再次未参加投票,则重新开始计算权利限制时间;如果前次权利限制时间仍有剩余,则该限制时间终止。
报告无法参加公投投票的原因
2. 无法参加公投投票的情况 有权参加公投的公民可以报告无法行使投票权的原因
- 投票前期间:2029年1月14日至2月7日
- 投票后期间:2029年2月9日至15日
报告渠道如下:
2.1 通过电子方式报告
- 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网站 www.ect.go.th
- 或内政部网站
- “Thang Rat”应用程序或Smart Vote应用程序,或输入“报告公投原因”(通过手机或电脑系统)
2.2 亲自提交
2.3 书面授权他人代为提交
2.4 通过挂号邮件发送
通过2.2-2.4方式报告时,必须提交表格อ.ส. 2/2(附件)或书面文件,注明: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址
- 无法行使投票权的原因
不参加公投投票会失去哪些权利
有权参加公投的公民不参加投票且未报告无法行使投票权的原因,将受到以下权利限制:
(1) 申请参选众议院议员、地方议会成员或地方行政官员,或申请参选参议院议员
(2) 根据地方行政法申请担任区长和村长
(3) 根据第9条第5款向内阁提交联名提案(规定公民向内阁提交联名提案以获取投票批准,根据选举委员会制定的标准和程序)
(4) 担任政治官员职务,根据政治官员和国会政治官员法
(5) 担任地方行政副职、地方行政秘书、助理秘书、地方行政官员、地方行政顾问主席、地方行政顾问或地方行政顾问委员会成员,根据地方行政组织法
权利限制每次为期2年,从该公民未参加投票的公投日起算。如果在下次公投中该公民再次未参加投票,则从新未参加投票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权利限制时间;如果前次权利限制时间仍有剩余,则该限制时间终止。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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