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法院驳回朱拉隆功大学教师起诉选举委员会的案件,指控选举委员会在公投登记时间紧迫、系统崩溃导致权利受损,法院指出选举委员会遵守法律,且提供三种登记渠道,但原告自行停止登记。
2029年2月3日13:30,中央行政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乌萨妮·帕特皮西吉特·勒特拉塔纳农女士(朱拉隆功大学教师)起诉选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案件。原告指控选举委员会疏忽职责,仅设定三天(2029年1月3日至5日)进行公投登记,系统无法同时处理大量登记,且未充分宣传,导致乌萨妮女士虽已提前登记选举,但无法登记公投而遭受损失,要求法院下令选举委员会增加公投登记时间。
法院给出理由:根据《2021年公投法》第41条及修订版,以及选举委员会关于公投的规定,公投日与2028年新众议院选举日相同,为2029年2月8日,根据总理办公室公告(2029年1月2日发布于皇家公报),选举委员会必须设定2029年1月3日至5日为公投登记日,包括网络申请。此外,乌萨妮女士承认知晓选举委员会关于公投登记日期和时间的公告,选举委员会提供三种登记渠道:1. 向区或地方登记官提交申请;2. 邮寄申请;3. 网络申请,截止时间为2029年1月5日24:00(泰国时间)。事实显示,乌萨妮女士最后一次网络申请为2029年1月5日15:42,剩余超过8小时申请时间,但她未再尝试申请。因此,乌萨妮女士声称无法登记公投,因选举委员会设定时间过短、在长假后设定且宣传不足,法院不予采纳,选举委员会的行为符合法律。
(编译:Jon 泰国中文社;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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