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决议将另外28名议员候选人名单提交最高法院下令撤销,因发现其因未参加选举-未申报未行使权利原因而被限制权利,透露,党领袖需作为签署认证提交候选人者承担责任
2026年2月3日下午5点30分,在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据报道,选举委员会会议根据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提议,决议将来自各政党的另外28名议员候选人名单提交最高法院下令撤销,因调查发现其为正处于被限制权利状态的人,因未行使选举权且未申报未行使选举权的原因,根据2018年宪法附属法关于选举议员法第35条第2款。目前,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正紧急起草裁决书,之后将由选区选举主任向最高法院提交申请。
此外,根据法律,如果向最高法院提交后,法院下令撤销名单未赶上选举日,则仍将视这28人为候选人,如果当选,选举委员会将不会宣布认证结果,并下令重新选举。
然而,对于此情况,选举委员会准备考虑追究候选人责任,基于明知自己无资格参选却仍参选,根据第151条,刑罚为监禁1至10年,罚款20,000至200,000泰铢,并由法院下令剥夺选举权20年。同时,党领袖也需作为签署认证提交候选人者承担责任,根据2017年宪法附属法关于政党法第56条,刑罚根据第120条,可判处监禁不超过5年,罚款不超过100,000泰铢,或两者并罚,并由法院下令剥夺选举权5年。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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