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一致决定,不接受“陆军上校拉特凯特”关于指控人民党和自豪泰党违反宪法、严重违反道德标准的请愿书
2026年2月4日,宪法法院办公室公布了案件审理情况。案件涉及陆军上校拉特凯特·詹拉(请愿人)请求宪法法院根据宪法第213条(案件编号:7/2569)进行裁决。请愿人声称,2025年9月3日,纳塔蓬·鲁昂帕尼亚武(被请愿人)和自豪泰党党魁阿努廷·查维拉古共同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MOA),该备忘录违反或抵触宪法第114条、第144条、第168条和第185条,构成不当行为,并严重违反或不遵守道德标准,导致被请愿人的国会议员资格根据宪法第101条终止,且不符合刑法第157条。
宪法法院经审议后认为,根据请愿书和附件材料,未发现请愿人因被请愿人的行为而受到宪法保护的权利或自由受到侵犯。请愿人的指控仅作为公众对该谅解备忘录问题的意见表达。该案件不符合2018年宪法法院程序法第46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方法和条件。因此,请愿人不能根据宪法第213条提交该请愿书。
至于请愿人请求宪法法院裁决被请愿人的行为是否严重违反或不遵守道德标准,从而导致其国会议员资格终止的问题,法院认为,该案件已由宪法或宪法附属法律根据2018年宪法法院程序法第47条第2款规定了特定的申诉程序或有权请求法院裁决的人员。根据第46条第3款规定,宪法法院应下令不接受请愿书进行审理。因此,请愿人不能根据宪法第213条提交该请愿书。宪法法院一致决定,下令不接受请愿书进行审理和裁决。
(编译:Jon 泰国中文社;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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