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5日,污染控制局报告了在春武里府芭堤雅市钟天海滩排放污水和废物入海事件以及起诉钟天海滩景观改善项目承包商的进展。
2026年2月4日,污染控制局指派法律部门和第13区环境与污染控制办公室(春武里)跟进对肇事者的起诉进展,相关机构已向芭堤雅市警察局调查员提出申诉/指控,罪名如下:
(1) 违反或不遵守春武里府邦拉蒙区和色桃邑区环境保护区及保护措施公告的规定,该公告禁止向水源或海洋排放废物或污染物,除非经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处理,刑罚为监禁不超过1年,罚款不超过100,000泰铢,或两者并罚,依据《1992年国家环境质量促进与保护法》第44、45条及第100条。

(2) 未经港口当局许可,在泰国水域内倾倒、排放或以任何方式将废物排入海洋,导致沉积或污染,刑罚为监禁不超过6个月,罚款不超过10,000泰铢,或两者并罚,依据《1913年泰国水域航行法》第119条及其修订。
调查员已进一步询问第13区环境与污染控制办公室官员关于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的问题,肇事者已被告知指控,污染控制局从调查员处获悉,肇事者承认所有指控。

(3) 今天,渔业局已进一步向芭堤雅市警察局调查员提出申诉,罪名是以危害鱼类的方式向渔场排放、倾倒、丢弃或导致任何物质进入渔场,并使渔场产生危害鱼类的污染,罚款从300,000泰铢到500,000泰铢,依据《2015年渔业皇家法令》第58(3)和(4)条及第140条。
调查员正在进一步询问相关方,并将把案件材料提交检察官,以依法起诉肇事者。

污染控制局将通过第13区环境与污染控制办公室和法律部门继续监测环境质量,并跟进对肇事者的起诉进展。
(编译:李程 泰国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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