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裁定无故意行为,86岁老人在那空府帕县撕毁选票

一名86岁老人在那空府帕县撕毁选票,选举委员会裁定无故意行为,原因是误解,反映出老年人对选举步骤和选票形式的认知限制。

2026年2月8日约13:30,帕县警察局调查员纳蓬·苏坎中校接到来自那空府帕县桑塔区纳潘村第1组第9选举单位警察的通知,称有选民损坏选票。

接到通知后,报告给帕县警察局局长布恩松·尼格伦上校,并迅速前往该选举单位调查。经询问得知,肇事者是86岁的春·卡拉特,居住在那空府帕县桑塔区第1组。

初步了解,春先生正常前来行使选举权,在收到选区制下议院议员选票后,沿着选票的粘贴处撕开选票,由于误解导致选票受损。

事后,春先生向45岁的第9选举单位委员普鲁·亚潘报告事件,并表示不希望申请新选票。选举单位委员会共同审议后认为,该事件无故意破坏选票的意图,仅是老年人的误解,因此记录事件作为证据,以便报告给那空府选举委员会,并按程序进一步处理。

对于86岁老年人因误解损坏选票的情况,反映出老年选民对选举步骤和选票形式的认知限制,特别是带有折痕和穿孔的选票,可能引起混淆。

多个地区的选举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信息称,一些老年人仍需要密切解释行使选举权的步骤,从领取选票、打叉到折叠选票投入票箱,以防止无意中的错误。

选举学者认为,在老龄化社会中管理选举应增加易于理解的沟通措施,如大尺寸解释牌、清晰字体、进入投票站前的步骤演示,以及有工作人员或志愿者适当提供指导,同时不影响选票保密原则。

选举执行方表示,此类事件不视为违法行为,如果没有发现故意破坏选票的意图,但这是一个重要教训,指出有必要调整选举流程以适应人口结构中老年人增加的情况,以确保所有声音都能正确和平等地行使权利。

(编译:Eric 泰国中文社;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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