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庭命令“宁姐”支付800万泰铢给“大乔的妻子”,因在采访中诽谤其与自己的丈夫通奸。
2026年2月9日,据报道,民事法庭对案件编号黑字P.4343/2568作出判决,原告为西里纳达·哈帕尔,警察上将苏拉切特·哈帕尔的前副警察总监的妻子,她起诉被告塔纳塔或尼查南·约提亚姆或农乔姆·皮塔克,要求赔偿1000万泰铢的损害赔偿。
2027年10月,被告在一个节目中接受采访,指控原告与被告的丈夫通奸,并侵占了被告的财产。
法庭审查后认为,尽管被告没有直接提及原告的名字,但普通公众听取被告的采访内容后,可以理解所指的是原告。被告通过新闻节目媒体发表言论,称原告与丈夫通奸并侵占和盗窃被告的财产,导致原告的名誉或生计受损。
因此,判决被告支付800万泰铢,加上每年5%的利息,从起诉日起(起诉日为2028年10月15日)计算,直至全额支付给原告,并要求被告支付原告的诉讼费用,律师费定为10,000泰铢。
(编译:张悦 泰国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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