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院判处“乔·普拉提功”30年监禁,前进步党团队成员违反刑法第112条

刑事法院判处“乔·普拉提功”30年监禁,前进步党团队成员,因违反刑法第112条,犯有冒犯君主罪。

在刑事法院907号审判室,2026年2月10日上午10:00,法院安排听取案件编号黑字A.1486/2566的判决,其中第四刑事检察办公室检察官作为原告,起诉普拉提功·萨拉功(又名乔),前进步党团队成员,作为被告,犯有违反刑法第112条的冒犯君主罪和计算机犯罪法。

此案被告在审判期间潜逃,法院发出逮捕令并下令对保释人处以罚款。此案律师是阿农·南帕,一名律师和政治活动家,他因112条案件正在服刑,从监狱前来听取法院审判。此前,2025年12月18日,刑事法院已在案件A.1485/2566中判决普拉提功被告总计20年监禁,基于冒犯君主罪和计算机犯罪法,已有一份判决书。

此案原告起诉称,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3月27日期间,被告通过将内容输入计算机系统并发布在推特应用程序上,侮辱、冒犯、恶意攻击国王陛下,进行诽谤、侮辱和蔑视国王陛下,作为国家元首,处于应受尊敬和崇拜的地位,任何人不得侵犯,其方式可能使国王陛下受到憎恨和厌恶,同时煽动公众产生误解并诱导反对君主制度,可能导致憎恨。被告明知其发布的信息是计算机数据,涉及王国安全犯罪,违反法律。

法院审查后认为,提交的证据表明被告犯有刑法第112条和计算机犯罪法第14(3)条的罪行,为多项罪行,应对每项罪行分别处罚。判处被告10项罪行,每项3年,总计30年监禁,并应从刑事法院在案件A.1485/2566中判决的20年监禁后连续执行。

(编译:Eric 泰国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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