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一致决定不受理备用参议员投诉92名参议员违反道德案,涉及向国家反腐败委员会提交——宪法法院请求裁定“普密蓬·维差亚猜与警察上校塔维”的部长身份,指出未发现投诉人权利受损
2026年2月11日,宪法法院办公室发布了一项有趣的案件审理,其中之一是警察中将卡姆罗布·潘亚凯奥及其团队(投诉人)请求宪法法院根据宪法第213条(案件编号:T. 16/2569)进行裁定。投诉人声称,警察少将查特拉瓦特·桑佩及其团队共92人(被投诉人)作为参议员,向参议院议长提交请求,要求国家反腐败委员会调查警察上校塔维·索东(司法部长)和尤塔纳·普拉丹(特别案件调查局局长)的职务履行情况,并共同签署提交给参议院议长,请求宪法法院裁定副总理兼国防部长普密蓬·维查亚猜和司法部长警察上校塔维·索东的部长身份是否仅针对个人终止。这是利用参议员身份或职务干预或干扰公务员的日常行政或职务履行以谋取私利,违反了2020年参议员和委员会道德准则,与宪法第111条第7款和第185条第1款相抵触。
关于审理结果,宪法法院通过讨论后认为,根据投诉书和附件中的事实,未发现投诉人直接权利或自由受到侵犯,或因被投诉人的行为而遭受权利或自由侵犯的痛苦或损害。该案不符合2018年宪法法院程序法第46条第1款以及宪法第82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该条规定了请求宪法法院裁定参议员身份是否终止的流程。根据2018年宪法法院程序法第47条第2款,宪法或相关法律已特别规定了投诉或有权请求法院裁定的程序,而第46条第3款规定宪法法院应命令不受理投诉进行审理。因此,投诉人不能根据宪法第213条提交此类投诉。“宪法法院一致决定命令不受理投诉进行审理裁定。”
(编译:Jon 泰国中文社;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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