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调查:帕尧府选举委员会女官员秘密投票支持“为泰党”,背后是否有人指使?

帕尧市警察局局长透露,警方已根据《选举法》第23条对一名选举委员会女官员提出指控,并将案件材料提交国家反腐败委员会,以考虑根据第157条追究其责任。目前正在进行深入调查,以查明背后是否有人指使。

2月11日,记者报道了帕尧府一名女官员的最新进展。该女子是选举委员会常设委员会成员,在帕尧府直辖县塔旺通区第4村学校食堂的第6选区第1选区,于2月8日涉嫌舞弊。她被选举单位主席发现并逮捕,查获7张议员选票和7张政党名单选票,共计14张选票,准备投入投票箱。随后她被移交给帕尧市警察局调查人员,根据《选举法》第23条处理。初步调查中,嫌疑人否认所有指控,并请求在法庭上陈述。

今天的最新进展是,该女官员被追加指控第157条,即公务员不当执行或疏忽职责,导致他人受损,或公务员以欺诈方式执行或疏忽职责。

深入调查:帕尧府选举委员会女官员秘密投票支持“为泰党”,背后是否有人指使?

关于案件的最新情况,帕尧市警察局局长差隆猜·亚维猜上校表示,此案受到公众和帕尧府选举委员会关注,上级已下令迅速调查证据。帕尧府警察局已成立初步委员会,收集证据,并询问了11名选举单位官员,所有程序已完成。同时,已与帕尧府选举委员会的法律部门协商。由于嫌疑人是选举单位官员,即使是普通村民,一旦被选为选举官员即被视为公务员,根据第157条,不当履行职责,需先提交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处理,因为涉及两部法律。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将考虑两种方式:自行处理案件或退回警方继续调查,需等待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和选举委员会的裁决。

记者询问是否有人背后支持或指使此次违法行为,帕尧市警察局局长表示,从询问口供来看,嫌疑人否认所有指控,请求在法庭上陈述。但警方仍在深入调查,目前信息尚未显示有人背后指使。

(编译:张悦 泰国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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