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塔·蒂瓦里”展示2017年宪法,选举投票必须秘密进行,引用2006年宪法法院裁决,仅因投票箱朝向错误,选举即告无效,指出问题严重,如此庞大的问题,如何找到出路
2026年2月13日,前泰国创建党成员西塔·蒂瓦里在脸书上发帖称,如果选票上的条形码符合选举委员会(EC)的解释,这表明EC知晓并认可在每张选票上制作条形码的做法。EC解释的理由是,在所有选票上制作条形码是一项安全措施,可以了解印刷批次,作为追踪印刷时间、方式、分发至哪个选区的信息,并确认这是EC控制选票的措施。换句话说,这意味着EC承认制作条形码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扫描条形码读取信息,以便后续进行追溯核查。
西塔还指出,2017年宪法第85条规定,众议员选举必须是“直接和秘密的投票”。2018年众议员选举法第96条规定:“禁止任何人故意在选票上以任何方式做标记以作识别。”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查看同一单位或同一选区的条形码是否全部相同,以及追溯核查最多只能深入到同一投票单位级别,而无法关联到该选票投票人的个人详细信息,对吗?如果是这样,这个条形码可能被解释为不违反宪法,因为无法追溯核查以识别该选票的投票人。但如果发现每张选票的条形码具有其独特特征(唯一运行编号),特别是如果扫描条形码后,选票编号与存根上的编号相关联,而存根上有投票人签名,如果是这样,可能对宪法规定构成问题。
“与原有标准相比,根据宪法法院的裁决,2006年4月2日的选举因部分投票箱朝向错误而无效,主要理由是:‘某些投票箱的安排无法保护投票人的秘密,因此不符合宪法规定的直接和秘密投票原则。’法院并未考虑‘是否有任何人知道秘密投票’,而是考虑的标准是:‘系统结构是否允许秘密被侵犯?’核心要点是:系统不得提供追溯核查以识别投票人的途径。”
西塔最后表示,与当前系统相比,即使用零知识、零知识证明、零知识加密的系统,意味着世界上不应有任何知识可用于追溯核查到源头。
在这次选举中,如果发现选票条形码是与有投票人名单的存根对应的唯一运行编号,这意味着没有一张选票是零知识的,即所有选票都可以通过扫描条形码追溯核查到存根,知道谁是投票人。“问题严重,如此庞大的问题,如何找到出路,我还想不出来。”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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