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长”被开除公职 涉嫌抢劫大麻店团伙头目 发现其在作案前请假3天

严厉惩处“警察局长”,第2区警察局局长下令立即将其开除公职,并成立纪律调查委员会处理严重违纪行为,涉及抢劫大麻店案件,抢走80万泰铢现金及100公斤大麻花。

2026年2月14日,第2区警察局局长吉迪坤·颂迪暖少将谈及隶属于第2区警察局的一名警察中尉及其同伙在巴吞他尼府地区抢劫大麻店财产案件时表示,已签署命令,将47岁的警察中尉蓬坡·盖坤,又名“警察局长”,调任为调查支援处副处长,协助第2区警察局副局长工作,现已被停职,并成立纪律调查委员会以追究其纪律责任。

经调查发现,此前警察中尉蓬坡已因两起违纪案件被设立纪律调查委员会,涉及索贿问题,第2区警察局已下令将其调离原辖区,协助第2区警察局副局长工作。在警察中尉蓬坡及其同伙在巴吞他尼府地区抢劫大麻店的案件中,发现蓬坡在作案前请假3天。

(编译:Cici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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