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提醒未行使选举权、公投投票的选民,勿忘申报无法前往的原因,强调2月15日是最后申报日期,否则可能被限制权利
2026年2月14日17:00,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公告,提醒有众议院议员选举和公投投票权的选民,若未在2026年2月8日(星期日)行使权利,包括在2026年2月1日(星期日)提前登记在选区外投票但未行使权利的选民,勿忘在2026年2月15日(最后申报日期)前申报无法行使众议院议员选举和公投投票权的原因。申报可通过三种渠道进行:1. 通过选举委员会网站www.ect.go.th、内政部网站或“政府通道”应用程序、Smart Vote应用程序电子申报,或输入“申报众议院议员选举原因”或“申报公投投票原因”(通过移动设备或电脑系统)。
2. 亲自向区登记官/地方登记官提交,并附上证据。3. 通过挂号邮件发送,并附上证据。有选举权的选民也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提交,需附上证据。若不申报原因,将被限制权利,每次期限为自众议院议员选举或公投投票之日起两年。
记者报道,限制权利是根据2018年众议院议员选举法第35条,规定有选举权的选民若未行使选举权,且未申报无法行使选举权的原因,或申报的原因不合理,该选民将被限制以下权利:
(1) 提交反对众议院议员选举的请愿书
(2) 申请成为众议院议员、地方议员、地方行政官员的候选人,或申请成为参议员
(3) 根据地方行政法申请成为区长和村长
(4) 担任政治官员,根据政治官员条例法,或担任国会政治官员,根据国会官员条例法
(5) 担任地方副行政官员、地方行政官员秘书、地方行政官员助理秘书、地方行政官员咨询委员会主席、地方行政官员顾问,根据地方行政组织设立法,或地方行政官员咨询委员会
限制权利,根据第一款,每次期限为自选民未行使选举权的选举日起两年,若在下一次选举中该选民再次未行使选举权,则从新未行使选举权之日起计算限制权利期限,若先前限制权利期限仍有剩余,则该期限终止。
(编译:李程 泰国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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