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重申:选举单位委员透露选民投票详情属违法行为,法律禁止公开投票信息

选举委员会重申:选举单位委员透露选民投票详情属违法行为,强调选举“直接和秘密投票”原则,法律禁止公开选民投票信息

2026年2月15日,选举委员会宣传法律保障选民秘密投票的保证措施,以建立对投票过程直接和秘密进行的信心,依据2017年泰王国宪法规定。

根据2018年及修订后的《众议院议员选举宪法组织法》第146条规定,在投票开放时间至投票关闭时间期间,如果选举单位委员向任何人透露任何选民是否已投票或未投票,以有利于或不利于任何候选人或政党,将面临不超过1年监禁,或不超过20,000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

关于选民投票的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数据,绝对禁止公开,以保护选民决策的自由,并防止选举过程中出现压力或干预

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在“直接和秘密投票”原则下进行,每个步骤都有明确的法律措施支持,确保选民可以自信地行使投票权,其信息和决策受到法律保护。

(编译:Eric 泰国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泰国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85481/

(0)
上一篇 2小时前
下一篇 31分钟前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