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巴吞他尼府人民党议员要求选举委员会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因条形码导致投票数据泄露

“迈克”,前巴吞他尼府人民党议员,向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投诉,要求选举委员会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因选举卡条形码导致公民数据泄露

2029年2月16日上午11点,在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巴吞他尼府第7选区人民党议员候选人普拉西特·帕特马蓬萨宣布,今天他已向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投诉,要求追究选举委员会的责任,因制作带有条形码的选举卡,该条形码可追溯至选民个人,导致选举不直接和不秘密,这违反了个人数据保护法。此前已因数据泄露追究过责任,但从未在数据收集阶段追究责任。他的投诉将追究从数据收集到发布的所有步骤。选举卡上的条形码使得可以追踪投票人身份,在全国范围内可跟踪,这违反了第19条,即未经同意收集数据;第22条规定数据收集必须限于必要范围,但二维码对计票不必要;第23条规定收集个人数据必须提前通知,但此次也未通知;第26条禁止未经同意收集政治观点数据,这是最重要的,刑事犯罪可判处不超过6个月监禁,罚款不超过50万泰铢。

普拉西特继续说,因此他希望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调查选举卡条形码是否真的能追溯至选民。然而,从选举委员会的声明来看,已经相当清楚可以追溯。检查选区选举卡上的二维码,即使没有直接链接到源头,但如果我们有数据库可以匹配卡号和二维码,也可以直接检查。现在要求销毁卡片,或永久分离源头和条形码,可以销毁丢弃,以防止数据继续连接,因为条形码在底部不必要就剪掉,候选人号码详情仍在上方。并要求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对选举委员会进行刑事和行政处罚。选举委员会可能辩称管理选举是其职责,可以收集数据,但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第4(4)条,虽然有例外,即国会或国会任命的组织可以为诉讼目的收集这些数据,但不是为行政管理目的收集。打印带有条形码的卡片是行政管理步骤,计票也仍在行政管理步骤,不在诉讼步骤。因此,选举委员会辩称可以这样做是站不住脚的,或声称打印条形码是为了建立安全系统,他认为建立安全防伪有其他许多方法,不是条形码,安全不能以侵犯公民基本数据权利为代价。

普拉西特说,确认他不是为自己投诉,因为这些数据属于3000多万行使权利的公民,不涉及选举分数,而是关于数据收集和侵犯个人权利。窥探政治观点非常危险,正如他于2月15日向行政法院提交的5点理由起诉状所述,如果政党获得个人选举数据,他们就会知道谁投票给他们或不投票,或者假设有贿选,贿选者就能更精准地买票,这些数据因此成为政党的优势劣势,并将在未来多次赢得选举。此外,知道这些数据会影响公务员,因为如果知道哪个公务员不投票给他们的政党,如果他们掌权,那个公务员就不会在职业生涯中进步。因此,他认为我们的投票站应该是最安全的。

(编译:Cici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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