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员致函选举委员会,要求在7天内作出说明,此前因在选票上打印条形码涉嫌违宪而被投诉,在决定是否提交宪法法院之前,如果认为没有依据将下令终止此事
2026年2月16日17:30,据报道,监察员办公室已致函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就有人向监察员提交请愿书,请求提交宪法法院裁决选举委员会在选票上打印条形码和二维码,这可能使得能够追溯检查选民身份,从而知道他们投票给了哪个人、哪个政党,是否构成违反宪法第85条和2018年《众议院议员选举宪法组织法》第96条的行为,并要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在7天内作出说明。
而在此之前,有人于2月13日向监察员提交了关于选举管理的请愿书,共计12份,其中包括请求提交宪法法院裁决在选票上打印条形码的请愿书。监察员办公室致函选举委员会要求说明,是基于3份请愿书,即帕特拉蓬·苏帕萨克(或称律师安·武里南府)、坦卡温·拉塔瓦库安古恩(商人和独立学者)以及要求匿名的民众代表的请愿书。
然而,根据监察员的程序,在收到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的说明后,办公室将整理此事并提交监察员会议审议。如果会议认为请愿书有依据且涉嫌违宪,将把此事提交宪法法院;但如果认为没有依据,将下令终止此事。
目前,有两位监察员,即监察员主席颂萨克·赛丘和监察员警察中将育塔纳·颂翁波猜,另有一人正在遴选过程中,将于2月26日国会特别会议期间提交参议院审议。
(编译:张悦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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