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决理由公开,改判“提拉瓦特”人民党议员候选人下药强奸女子入狱

最高法院改判,判处“提拉瓦特”人民党议员候选人下药强奸女子,监禁4年,因供词有利减刑至2年8个月,并命令赔偿20万泰铢。

2月19日,记者报道称,2月18日,在马哈沙拉堪府法院,邦南昂区,法院宣读最高法院判决书,案件由马哈沙拉堪府检察官作为原告起诉提拉瓦特·帕纳,人民党议员候选人,马哈沙拉堪府第1选区,罪名是强奸。

原告起诉称,2020年1月18日,被告强奸受害者,受害者并非被告妻子,使用暴力手段,当时受害者因药物作用处于昏迷状态无法自救,因被告给受害者服用药物,直至满足性欲,受害者处于无法反抗的状态,事件发生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万象首都府,具体区和县不详。

随后,2020年1月19日,受害者将8片药和2粒不明种类胶囊,这些是被告用于或准备用于犯罪的药物,交给官员扣押作为证据。此案发生在泰国境外,总检察长指派奎瓦亚警察局的调查员作为负责调查员,要求依法惩处。

作为共同原告的受害者,提交申请要求强制被告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和就医交通费5万泰铢,返乡交通费2000泰铢,处女损失费30万泰铢,收入损失费2.7万泰铢,身心痛苦费30万泰铢,总计69.7万泰铢,加上年利率5%的利息,从2020年1月18日起计算直至付清给共同原告。

初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起诉,并驳回共同原告要求强制被告赔偿损失的申请。共同原告上诉,第四上诉法院维持原判。共同原告上诉至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审查证据材料,认为尽管共同原告在马哈沙拉堪医院的体检未发现性交证据,但可能是在事发后数小时检查,且共同原告因昏迷、疲劳、无力和无意识而未能反抗,共同原告也坚称不同意被告强奸。综合考虑原告和共同原告的所有证据事实后,认为原告和共同原告的证据可靠可信,毫无疑问被告犯有原告和共同原告起诉的罪行。共同原告的上诉成立。

需要进一步裁决的问题是,被告是否必须赔偿共同原告损失。认为共同原告理应遭受损失,需支付医疗费、就医交通费和返乡交通费,正常收入损失,以及身心痛苦,留下污点和耻辱终身,伤害心灵,破坏学业、希望和梦想,使共同原告及其父母蒙羞,需要时间治疗身体和恢复心理正常,因此应根据侵权严重程度确定赔偿金额,命令被告赔偿共同原告总计20万泰铢,加上年利率5%的利息,从侵权日起计算。

改判为:被告犯有刑法罪行,判处监禁4年,被告的供词对审理有利,有减轻情节,减刑三分之一,剩余监禁2年8个月,没收所有证据药物,命令被告赔偿20万泰铢,加上年利率5%的利息,从2020年1月18日起计算直至付清给共同原告。

(编译:Jon 泰国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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