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强调在公共场所携带枪支将面临五年监禁,指示注册官暂停发放P.12许可证

政府严格指示全国注册官,加强对P.3和P.4枪支许可证的管控,持续暂停发放P.12许可证,强调在公共场所携带枪支将面临五年监禁,命令行政官员实地随机检查,严格执行法律

2026年2月19日,总理府副发言人艾琳·潘里特女士透露,根据副总理兼内政部长阿努廷·参威拉恭的指示,要求严格认真地控制枪支武器,并全面审查枪支控制措施。政府通过内政部行政厅已紧急命令全国行政官员,指示在各个维度严格执行枪支控制措施,以提升民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具体如下:

1. 发放购买枪支许可证(P.3类型):指示全国各地注册官加强对申请人资格的审查,严格检查1947年枪支武器法第13条规定的禁止特征,同时详细和严密调查个人行为、亲密人员以及涉及违法活动的历史。

2. 监管持证者(P.4类型):要求各地注册官和行政官员通过政府官员网络,包括村长和民众,监督和监控持证者拥有和使用枪支,确保持证者仍具备完整资格。如果发现可能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注册官必须果断执行行政和刑事法律。

3. 暂时暂停发放携带枪支许可证(P.12类型):内政部继续暂停发放临时携带枪支许可证的措施,该措施自2023年12月20日起至今,旨在降低公共场所犯罪和暴力事件的风险,严禁官员向普通民众发放携带许可证。

“政府重申,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将枪支带入城市、村庄或公共场所,根据刑法第371条和1947年枪支武器法第8条之二,属于违法行为。即使某人已获得拥有和使用枪支的许可证(P.4类型),也无权在公共场所携带,必须存放在住所以保护生命和财产,除非有紧急必要情况。如果违反,根据第72条之二第二款,将面临不超过五年的监禁,或不超过10,000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处。”艾琳女士说。

(编译:Cici 泰国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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