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公报宣布,国王陛下下令撤销三名前警察的警衔,并收回所有授予的勋章
2026年2月20日,皇家公报网站发布总理府公告,关于国王陛下允许撤销警衔并收回勋章。国王陛下恩准撤销三名前警察的警衔,依据2022年国家警察法第58条,以及2022年国家警察办公室关于撤销警衔的规定第4条第4款,并恩准收回所有授予的勋章,依据2005年总理府关于请求国王陛下允许收回勋章的规定第6条和第7条第4款,具体如下:
1. 警察中校乌登·塔奇诺,自2016年11月7日起撤销警衔,因严重违纪,并被下令开除公职,并收回白象勋章三等、泰国皇冠勋章三等和白象勋章四等。
2. 警察上尉瓦苏瓦特或帕永萨·提拉梅塔塞特或索姆拉·盖萨拉吉,自2023年8月25日起撤销警衔,因严重违纪,并被下令开除公职,并收回泰国皇冠勋章四等、白象金质勋章和查克拉玛拉勋章。
3. 警察中尉潘亚瓦奇拉·詹达,自2024年11月4日起撤销警衔,因严重违纪,并被下令开除公职,并收回泰国皇冠勋章四等、白象勋章五等、泰国皇冠勋章五等、保卫自由勋章二等第二类、边境服务勋章和白象金质勋章。
此外,这三人的名字已从相关总理府公告中授予勋章的人员名单中移除。
公告日期:2026年2月18日
奉国王陛下之命
阿努廷·查恩维拉古尔
总理
(编译:Cici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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