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猜”向监察专员投诉,提交宪法法院裁决选举无效,涉及条形码问题

“查猜”向监察专员投诉,提交宪法法院裁决,2月8日选举是否违宪,因选票上有条形码和二维码,非秘密,强调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不透明

2029年2月20日上午10:00,前那空那育府议员查猜·伊萨拉萨纳拉克,作为行使选举权且权利受宪法规定侵犯的选民,前来向监察专员提交投诉,请求根据2018年宪法法院程序法第46条,提交宪法法院审议裁决,涉及选举委员会在2029年2月8日组织大选过程中的行为存在违宪问题,如下:

“查猜”向监察专员投诉,提交宪法法院裁决选举无效,涉及条形码问题

“查猜”向监察专员投诉,提交宪法法院裁决选举无效,涉及条形码问题

1. 2028年12月13日,颁布了2028年解散众议院皇家法令,选举委员会宣布2029年2月1日为选区提前投票日,2029年2月8日为议员选举日。

2. 在组织选举过程中,使用的选票,根据2020年宪法第85条明确规定:“投票必须直接且秘密。”

该原则意味着选民的投票行为必须使他人无法知晓或核查选民如何投票或投票给哪位候选人,符合宪法第85条的精神。宪法法院曾在2006年5月8日的判决中总结,秘密选举原则是民主治理体系中选举的核心要素,选举权的行使必须是自由的;如果选举不秘密,选举就无法自由进行。秘密选举保护每个选民和公共利益,根据秘密选举原则,选举必须确保无人知晓每位选民投票给谁。

“查猜”向监察专员投诉,提交宪法法院裁决选举无效,涉及条形码问题

3. 已确认的事实是,在2029年议员大选中,有实证证据表明,此次投票使用的选票上印有条形码和二维码,具有特定特征,可以链接回选民名单的源头信息和投票顺序,使官员或能访问数据库系统的人员能够追溯核查每位选民投票给哪位候选人或政党。

“这一事实从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的声明中得到明确强调,他们承认该选票可以追溯核查每位选民投票给哪位候选人或政党,并解释称,这样做很困难,但很明显,贿选将更有效,即贿选的候选人或政党会利用追溯原则了解选民名单,进行威胁、诱导、恐吓,迫使选民屈服于贿选协议,否则,非秘密的投票信息将成为履行贿选协议的重要约束。这一事实是彻底破坏民主体系的过程,使选举舞弊更加严重。仅通过条形码或二维码技术使单方能够访问选举信息,破坏了制衡原则。印刷可识别身份的选票,是影响民主精神的无法律效力的行为。如果民众担心秘密被泄露,选举就不是真实意愿的表达,而是在压力下的表现。”

“查猜”向监察专员投诉,提交宪法法院裁决选举无效,涉及条形码问题

查猜先生接着说,5. 选举是民主机制的核心,具有“自由且秘密投票”的普遍基本原则。这一原则,选举委员会和宪法都承认投票必须是秘密的,以保护选民的真实意愿。侵犯政治意见表达自由,非秘密投票,会让他人知晓或猜测选民投票给谁,结果是选民可能害怕来自有影响力者、雇主、社区领袖或政治团体的压力,使决策不独立,违反宪法承认的政治意见表达权利和自由原则。

此外,允许追溯非秘密投票,导致威胁、恐吓、强迫或助长庇护体系根深蒂固,直接破坏选举的公正和公平,还破坏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影响公众信任作为重要政治资本。如果民众认为投票不安全或不秘密,将导致争议、投诉,并延长泰国社会的政治冲突,影响整体稳定,因为投票秘密是政治权利和自由的重要保障。因此,非秘密选举被视为侵犯民众的决策权利和自由。

“查猜”向监察专员投诉,提交宪法法院裁决选举无效,涉及条形码问题

6. 请求监察专员尽快调查这些议题以明确,如下:

6.1 计票不透明,当唱票后,但划票不透明,有重叠的计票结果贴纸,划票官员需低头划票,这在世界任何国家都不会发生,是意图不诚实、不公平、不透明的行为。

6.2 划票结果与计票总结文件不符,在这一问题上,明显有多选区存在唱票委员和划票委员的此类行为,问题明确指出不诚实和不公平,类似被指示或培训过。

6.3 选区制和名单制议员选举的选民票数不相等,是最可疑的(票数不一致),各选区票数不相等,违反事实和法律原则,因为每位选民应收到两种系统的选票各一张,即绿色选区议员选票和粉色名单议员选票,根据事实,两种系统的票数必须一致或相等,而不是几乎所有选区都出现不一致的票数。

6.4 在媒体报道的多个选区,选举站设置使他人可以从背后观察到选民在选票上投票给哪个号码,或非秘密划票。

最后,第7点。当选举不秘密,将严重影响民众的权利和自由,导致被威胁和侵犯权利自由,当投票结果被披露,选民可能被有影响力者、雇主或政府官员跟踪、施压或威胁,产生恐惧,如果选择对立面,将受到伤害或损失利益。失去决策自由是选举的核心,如果决策不独立,民众将难以根据“真实需求”选择,而往往根据“社会或权力者的期望”选择以生存或换取贿选利益,因为可以核查结果。民主体系的扭曲,当人们不敢直接表达,所得选举结果就不是“民众的真实意愿”,使上台治理国家的政府缺乏合法性,并破坏人人应享有不受干预投票权的平等基础。此案中,此次选民权利和自由直接受侵犯,还遭受痛苦损失,因此根据2018年宪法法院程序法第46条,请求监察专员考虑提交此投诉,请求宪法法院根据2018年宪法法院程序法第7(11)条审议裁决,选举委员会根据2028年解散众议院皇家法令组织的选举,选举委员会宣布2029年2月1日为提前投票日,2029年2月8日为议员选举日,是违反宪法第85条的组织选举,因此该大选组织不符合宪法规定的民主治理体系含义,存在违宪问题,非秘密投票,是导致选举结果不诚实、不公平、不透明、非真正民主治理的选举,特此请求尽快考虑处理以保护投诉人和民众根据宪法的权利和自由。

查猜先生表示,他准备配合投诉提交证据,如2011年的源头和选票样本,以及选民名单,供法院审议。

(编译:Eric 泰国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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