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总署撤换通隆警署署长 因在执行职务中存在疏忽 下令严格监督任何忽视战术训练的地区 导致行动无效 立即处罚绝不姑息 对上级指挥官采取果断行动
2026年2月20日,国家警察总署人事办公室主任/副发言人猜·波占·苏万拉透露,国家警察总署署长吉滴·拉·潘佩已签署国家警察总署命令,将宋卡府通隆警署署长调往第9区警察行动中心协助工作,原因是怀疑其在执行职务中存在疏忽。此前,国家警察总署接到报告,在宋卡府合艾县通隆警署辖区内,歹徒持枪闯入帕通普拉坦基里瓦学校,随后劫持教师和学生作为人质,最终歹徒开枪射击校长和学生,导致校长死亡。此事件影响了国家警察总署在执行职务中的形象,并成为广大民众和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
国家警察总署署长已下令第9区警察指挥官调查此事的真相,以确保审议正确、透明、公正。根据《2022年国家警察法》第63条和第105条,以及《2023年国家警察总署关于命令警察官员在总署内协助工作的规定》,宋卡府通隆警署署长差·萨拉武·桑阿伦被调往第9区警察行动中心协助工作,脱离原职务,以执行第9区警察行动中心主任指定的特殊个案任务。同时,宋卡府警察副指挥官素瓦罗·伦哈维塔农被任命为宋卡府通隆警署代理署长,自即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或直至有变更命令为止。
猜·波占表示,国家警察总署不会忽视此问题,警察总署署长已下令紧急行动以恢复民众的信任,并指示所有单位和地区,要求上级指挥官密切监督下属各级别的执行情况,定期复习战术和应急计划,以确保有效的安全保障,让民众安心。如果发现任何级别的上级指挥官疏忽大意、不关心、不指导、不培训下属,导致公务受损,将考虑对上级指挥官采取果断行动。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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