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萨”呼吁选举委员会恢复对条形码的信心,坚称其有助于打击欺诈

“博文萨”指出,世界上无人知晓的秘密并不存在,强调选票上的条形码和二维码有助于打击欺诈,以残疾人为例,法律允许协助投票,这并非秘密

2025年2月21日下午3点30分,记者报道称,副总理博文萨·乌万诺在脸书上发布帖子,关于选票上的二维码和条形码,内容总结为:选举“秘密”与二维码或条形码,字典对“秘密”一词的定义是形容词,意为隐藏的、看不见的,如秘密地点、秘密门,以及应被隐藏的,如秘密、秘密文件。因此,“秘密”并非世界上无人知晓,其真正含义是隐藏不让无权知晓者知道,正如2001年《官方秘密保护条例》和2009年《国家安全保护条例》所规定:“能够接触官方秘密的人员必须是上级信任并授权的人员,且仅限于被委托的事项。”刑法中泄露秘密罪也使用此含义,《商业秘密法》同样如此,即存在知晓秘密者和被隐藏不知情者。这意味着“秘密”有知晓者,即制造、谈论或书写秘密者,以及有权接触秘密者。

博文萨表示,关于选票,《宪法附属法》第93条规定:“在遵守第92条的前提下,选民在选票上画叉后,应折叠选票以防他人知晓投票方式,然后亲自在选举委员会官员面前将选票投入票箱。”第99条规定:“禁止选民向他人展示已投票的选票,以让他人知晓其投票方式。”请仔细注意这两条中的短语“以防他人知晓投票方式”。法律并非随意书写,而是想说明:第一,选举秘密,即投票给谁,不仅是选民的权利和保护,也是选民的责任,必须保守秘密。此外,第97条也禁止选民使用任何设备拍摄已投票的选票,否则将构成刑事犯罪。第二,他人不得知晓,因为如果国会议员候选人知道谁投票给谁,将助长贿选。第三,但选举委员会的七名成员,根据宪法有责任确保选举“公正和公平”并“符合法律”,当出现问题时,有责任进行调查,例如一个投票站有100名学生在国外,但有人冒用投票权。如果选举结果仅差30票,选举委员会有两种选择:可能下令重新计票或重新选举。在这种情况下,查看这100票投给谁就变得必要,如果没有条形码或二维码,如何做到?除了选举委员会外,有权审理选举案件的法院也有权进行检查。除了整个选举委员会和法院外,选举委员会秘书或其他官员,如果擅自查看某人投票给谁,将根据《宪法附属法》第23条面临严重监禁。

指出法律允许协助投票

博文萨表示,“以防他人知晓投票方式”中的“他人”不包括法院或整个选举委员会,因为他们是确保选举公正和公平的检查者。而选举委员会秘书和其他选举官员属于“他人”,不得查看,与其他人一样。法律仅根据第92条允许一种例外,即允许选举委员会官员或他人在残疾人、残障人士或老年人的意愿下在选票上做标记。这种情况下,投票并非秘密,但法律允许这样做,以帮助残疾人、残障人士或老年人。宪法法院对此有裁决:“只要不向公众披露残疾人、残障人士或老年人的投票结果,就视为直接和秘密投票。”显然,秘密并非世界上无人知晓,因此不存在。

指出选举委员会是时候恢复信心

博文萨还表示,扫描条形码或二维码以访问根数据,并从根数据到选民姓名,选举委员会解释说,这三者分开存储,无法追踪。他不了解事实,因为这是技术问题,故不评论。然而,我们必须根据选举委员会的实际操作进行核查。如果选举委员会的解释不实,则必须追究责任人的虚假信息责任。这件事给我们两个教训:对选举组织者的信任和信心是核心。如果他是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想办法召开研讨会,讨论如何让人们相信和信任。今天,当人们对二维码和条形码不信任时,必须寻找新方法,以证明伪造选票且无法识别身份,无论是打印水印还是其他技术,都需要思考。现在或许是时候将选举组织者与选举规则制定者和选举违规者(包括国家官员和选举欺诈者)分开,正如他在2014-2015年宪法草案中所提议但被否决的那样。在该草案中,他让部级会议组织选举,选举委员会制定规则并确保选举公正和公平,最终由法院审理并惩罚选举欺诈者。

(编译:张悦 泰国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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