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反腐败委员会移交重20,976铢、价值15亿泰铢的黄金给财政部,最高法院判决没收前税务局局长异常财富案资产,资产来源不当。
2026年2月27日,在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反腐败委员会秘书长素拉蓬·因塔通指派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副秘书长巴提·空萨尼和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助理秘书长帕塔纳蓬·詹佩普共同移交根据最高法院第1256/2567号判决的黄金条,由最高检察院作为原告,与前税务局局长萨提·朗卡西里作为被告,重20,976铢,价值超过15亿泰铢,给财政部国库厅,以使资产归国家所有。此案源于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8日裁定萨提·朗卡西里在担任税务局局长期间异常财富案有罪,并决议认定萨提与华成亨商品有限公司的15笔黄金条订单为异常财富资产,资产异常增加或来源不当,与职务行为相关,最高法院判决这些资产归国家所有。



(编译:Eric 泰国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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