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雇主在2569年3月31日前提交老挝、缅甸、越南劳工的工作许可证续签申请,若发现违规,将对泰国雇主和外籍雇员严格执法。
2569年3月1日,总理府副发言人艾琳·潘立特女士透露,根据2568年12月2日内阁决议,批准为老挝、缅甸和越南籍外籍人士续签工作许可证,依据2567年9月24日内阁决议,允许工作至2569年3月31日,使其能在泰王国居留和工作一年。外籍人士、雇主以及雇佣这三国籍外籍劳工的企业,必须通过电子系统eworkpermit.doe.go.th提交工作许可证续签申请,并附上文件和证明,支付工作许可证费用。完成后,外籍劳工将能在泰王国继续居留和工作一年,直至2570年3月31日。根据该内阁决议,工作许可证于2569年3月31日到期的老挝、缅甸和越南籍外籍劳工,若希望继续在泰王国居留和工作,必须在原许可证到期前提交续签申请,同时完成护照或替代护照文件的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证盖章。续签工作许可证的操作指南如下:
1.雇主必须代表外籍人士提交工作许可证续签申请,并附上指定文件证明,如医疗证明、健康保险或社会保险文件以及雇主文件,通过电子系统提交,并在2569年3月31日前支付每份申请费100泰铢和工作许可证费每份900泰铢。
2.当注册官批准后,外籍人士将能在泰王国继续工作一年,至2570年3月31日。在此期间,可使用工作许可证注册证明作为临时替代工作许可证,直至收到工作许可证。
3.外籍人士必须在2569年9月28日前完成签证盖章或申请临时居留许可,将被允许在泰王国临时居留至2570年3月31日,并在电子系统中附上完整文件。
“雇主、企业和外籍劳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步骤,否则将不被允许在泰王国合法居留和工作。超过规定时间后,如果就业部检查发现外籍劳工无工作许可证工作,将对泰国雇主和外籍雇员严格执法。如有疑问,可咨询曼谷就业办公室第1-10区或全国各省就业办公室,或劳工部热线电话1506转2就业部。”艾琳女士说。
(编译:李程 泰国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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