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重申禁令:禁止使用设备拍摄已投票的选票,违者可能面临监禁;故意损坏选票者将面临重罚,最高监禁5年,法院可下令剥夺选举权10年
2026年3月1日,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了在投票中的禁令和处罚措施,针对新的众议院议员选举,地点在帕尧府帕尧市塔旺通区第4村第6投票站(第1选区),时间为2026年3月1日星期日,这是众议院议员选举的分区选举和名单选举,地点在班萨拉学校食堂,时间为上午8:00至下午5:00。为确保选举顺利进行,特此重申重要禁令和处罚措施,依据2018年宪法附属法关于众议院议员选举及修订案,具体如下:
1. 投票站委员会成员是刑法下的公务员,任何人对抗、阻碍或不遵守投票站委员会成员在执行法律职责时的命令,可能根据第138条构成犯罪,可判处不超过1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0,000泰铢,或两者并罚;如果该行为涉及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可判处不超过2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40,000泰铢,或两者并罚。
2. 禁止选民使用任何工具或设备拍摄自己已投票的选票,禁止选民向他人展示已投票的选票以让他人知道自己如何投票,违者可判处不超过1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0,000泰铢,或两者并罚。
3. 禁止选民使用非选举官员授权发放的选票进行投票,禁止选民将选票带出投票站,禁止任何人在选票上故意做任何标记以作识别,违者可判处1至5年监禁,或罚款20,000至100,000泰铢,或两者并罚,法院可下令剥夺选举权10年。
4. 任何人故意以任何方式损坏或破坏选票,或使选票无效,或对无效选票进行任何操作以使其有效,违者可判处不超过5年监禁,并罚款不超过100,000泰铢,法院可下令剥夺选举权10年。
(编译:李程 泰国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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