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撤销“医生盖斯”选举权10年,因滥用教授职位参选上议员

最高法院选举案件部门判决撤销“医生盖斯 - 盖萨恭·边萨迈”参选权10年,因在2024年上议员选举中滥用“教授”职位进行欺诈

2029年3月4日下午14:00,最高法院选举案件部门安排宣读案件编号为黑字上议员11/2028的判决,该案由选举委员会作为申请人,盖萨恭·边萨迈女士或医生盖斯作为被申请人,涉及《上议员产生宪法组织法》(请求撤销参选权或选举权)。案件涉及盖萨恭·边萨迈女士使用“教授”一词,尽管她未根据泰国法律担任教授职位,却以此参选上议员。

最高法院选举案件部门经过调查和审议案件记录后,确认事实如下:根据2024年《上议员选举皇家法令》,被申请人申请成为第19组上议员,该组为专业人士、自由职业者或类似群体。在候选人信息表(上议员3)中,被申请人在教育背景中注明为“人力资源开发教授”,并在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中注明为“教授、博士、医生盖萨恭·边萨迈”,来自加利福尼亚大学外国学历评估机构,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该机构提供教育评估和学历认证服务,并获得加利福尼亚州教育部和美国联邦教育部的认可,其任务是为外国学生评估学历并颁发学位证书。目前,尚未有人将加利福尼亚大学外国学历评估机构的学历提交给公务员委员会以用于公务员入职。对于高等教育机构中的公务员学术职位“教授”的任命,需遵循2004年《高等教育机构公务员法》及其修订案的规定。

对于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师,需遵循2003年《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的规定。任命教授职位的资格必须符合高等教育机构公务员委员会关于任命助理教授、副教授和教授的标准和程序公告(2021年)以及相关高等教育委员会的规定。对于高等教育机构中具有员工身份的学术职位申请,由高等教育机构理事会根据2004年《高等教育机构公务员法》及其修订案制定规章并执行。

被申请人未出现在高等教育机构公务员委员会和高等教育委员会指定的教授职位数据库中,也没有证据表明任何高等教育机构曾请求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和创新部常务秘书处考虑向国王陛下请求任命被申请人为教授。

案件需裁决的问题是:被申请人是否实施了欺诈行为,导致上议员选举不公正或不公平,违反了《泰王国宪法》第226条和2018年《上议员产生宪法组织法》第62条。法院认为,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应反映被申请人当前或过去从事的工作。当被申请人注明“教授、博士、医生盖萨恭·边萨迈”时,她必须有教学或相关工作经历。

如果被申请人从未从事过教学工作,则不能自称教授。在候选人信息表中,被申请人声称申请人已核实其教授资格,被申请人已向申请人办公室提交书面咨询,关于填写候选人信息表(上议员3)第1部分的问题。法院认为,尽管2018年《上议员产生宪法组织法》没有禁止候选人注明从国外获得的学历或学术职位,但被申请人仍有责任准确填写信息,不得虚假声称具有教授职位的工作经历或经验,以免误导其他候选人对其工作经历的理解。

被申请人的行为是通过在候选人信息表中提供不真实的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信息进行欺诈,以获取其他候选人的选票,导致选举未能按照《上议员产生宪法组织法》规定的方式公正、公平和基于候选人真实工作经历的平等进行。这破坏了上议员选举的宗旨,即要求候选人在组内和同系列组别中相互选举,旨在选出诚实、有能力、专业、经验丰富、职业多样化的社会人士进入上议院履职。

因此,被申请人(盖萨恭·边萨迈女士)的行为构成上议员选举欺诈,导致选举不公正或不公平,违反了《泰王国宪法》第226条和2018年《上议员产生宪法组织法》第62条。法院判决撤销盖萨恭·边萨迈女士的被申请人参选权,为期10年,自判决之日起生效。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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