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提出指控,中年男子录制视频抱怨,在罗勇府警察设卡后,因朋友被拘留处理,涉嫌酒驾,本人承认错误,携带果篮向官员道歉,确认不会再犯。
此前,网络上有分享来自一名Facebook用户的视频,记录了他与正在执行任务并在罗勇府地区设卡检查的警察交谈和指责的情况,使用了批评、挑衅和指责官员工作的言辞,成为被广泛讨论的话题。
随后,罗勇府警察局 - Rayong Provincial Police的Facebook页面发布了澄清声明,指出罗勇府警察局于2026年3月4日发现社交媒体页面“月亮兔V7”,显示有在线媒体用户账户名为...发布了文字和视频,使用不雅语言指责警察官员的职责,并进行了挑衅行为,行为混乱使官员工作困难,帖子已被删除,罗勇府警察局报告事实如下。
2026年2月28日,约00:32,罗勇府警察局交通管理中心官员在执行设卡预防犯罪和酒精检测任务时,有一辆白色本田汽车,车牌号来自呵叻府,经过罗勇府直辖县呈嫩区素坤逸路前的尚通普拉斯商场检查点。
发现驾驶员纳塔蓬先生处于醉酒状态,因此要求停车并邀请驾驶员进行呼气酒精检测,驾驶员自愿配合,血液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41毫克百分比,因此要求检查驾驶执照,驾驶员告知驾照在车内,警察官员带他去车内检查,但未发现任何驾驶执照,再次询问驾驶员。
纳塔蓬先生告知官员他从未办理过汽车驾驶执照,因此被拘留依法处理,因为根据2017年第21号部级法规,依据1979年《陆路交通法》,规定无驾驶执照且血液酒精浓度超过20毫克百分比的驾驶员被视为酒驾。
在此期间,记录视频的人,即驾驶员的同车朋友,因朋友被拘留而不满,下车并在检查点内录制视频,警察官员耐心克制,用礼貌语言解释法律,未表现出不当行为,严格遵守警察官员的纪律和道德,警察官员已向纳塔蓬先生及其朋友解释法律,之后拘留纳塔蓬先生,送交罗勇府直辖县警察局调查员依法处理。
罗勇府警察局表示,已培训下属警察官员在执行任务时保持耐心克制,此次事件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并确认所有步骤均依法进行,诚实、透明,并高度重视公众权利与社会秩序的维护。对于录制和传播视频的行为,正在收集证据并处理相关事宜。如果公众发现或知晓犯罪线索或社会不安情况,请随时拨打191电话24小时报告。

最新消息,2026年3月5日11:00,记者报道,马诺先生,54岁,罗勇府直辖县呈嫩区居民,视频所有者,已前往罗勇府直辖县警察局自首,因在Facebook上发布视频不当侮辱警察官员,携带果篮向罗勇府警察局局长帕拉莫特·恩普拉迪特警察中将、罗勇府警察局副局长瓦拉武·猜杰伦警察上校、罗勇府直辖县警察局局长阿提·雅盖警察上校、罗勇府直辖县警察局调查员普林亚·猜廷警察少校(也是罗勇府警察局交通管理中心官员)以及事发当晚设卡的交通警察官员道歉。

马诺先生透露,他承认所有指控,当天录制视频后发布在Facebook上以获取点赞,感到错误且不是好事,在被举报后,前往自首并向警察官员道歉,确认不会再发生此类事件。
警察官员已提出指控,包括通过广告诽谤和侮辱执行职责的官员,之后将依法处理。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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