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努廷总理” 签署设立中东地区战斗局势管理中心,任命“披帕”副总理兼交通部长担任中心主任。
2026年3月6日,阿努廷·查恩维拉库尔总理发布总理府第53/2569号命令,设立中东地区战斗局势管理中心(简称“中心”),旨在有序高效地处理中东地区战斗局势带来的影响。
依据1991年《国家行政组织法》第11条第6款和第9款的授权,设立中东地区战斗局势管理中心,简称“中心”,其组成、职责和权限如下:
1. 组成
1.1 总理 中心顾问
1.2 副总理兼交通部长 中心主任
1.3 副总理兼财政部长 中心副主任
委员
1.4 国防部长 委员
1.5 外交部长 委员
1.6 能源部长 委员
1.7 商业部长 委员
1.8 劳工部长 委员
1.9 总理府常务次长 委员
1.10 国防部常务次长 委员
1.11 财政部常务次长 委员
1.12 外交部常务次长 委员
1.13 旅游与体育部常务次长 委员
1.14 交通部常务次长 委员
1.15 能源部常务次长 委员
1.16 商业部常务次长 委员
1.17 内政部常务次长 委员
1.18 劳工部常务次长 委员
1.19 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委员会秘书长 委员
1.20 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长 委员
1.21 国务委员会秘书长 委员
1.22 公共关系厅厅长 委员
1.23 能源业务厅厅长 委员
1.24 消费税厅厅长 委员
1.25 海关厅厅长 委员
1.26 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 委员
1.27 泰国旅游局局长 委员
1.28 证券交易委员会秘书长 委员
1.29 泰国银行行长 委员
1.30 泰国证券交易所董事兼总经理 委员
1.31 泰国国家石油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总经理 委员
1.32 泰国工业联合会主席 委员
1.33 泰国商会主席 委员
1.34 泰国银行家协会主席 委员
委员兼秘书
1.35 信息厅厅长 委员
委员兼助理秘书
1.36 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委员会指定副秘书长 委员
1.37 总理府行政事务副秘书长(吉达·卡塞姆苏克女士) 委员
2. 职责和权限
2.1 指挥、管理和监测中东地区战斗局势。
2.2 提出解决和缓解中东地区战斗局势影响的指导方针和措施。
2.3 命令政府部门、国家机构和国有企业在其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整合和执行工作。
2.4 积极宣传和传播信息,确保公众获得真实信息,并增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任。
2.5 召集相关部门或国家机构、公务员或相关国家官员参加会议、说明、提供信息、提交文件或执行其他适当行动。
2.6 根据需要任命工作组或特定领域专家以支持工作。
2.7 执行总理或内阁指定的其他职责。
自即日起生效
命令日期:2026年3月6日
签署人:阿努廷·查恩维拉库尔 总理



(编译:李程 泰国中文社;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泰国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89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