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面临重压,行政法院透露已有18起案件在8个问题上被起诉,强调仅审理选举组织部分,而取消资格属于最高法院职责。
3月6日,在最高行政法院大楼,最高行政法院副院长普拉维特·本提姆作为行政法院宣传委员会主席,通报了正在审理的选举和公投案件进展。他指出,目前针对选举委员会工作的起诉共计18起案件,分为8个主要问题,例如选票条形码案、选票翘起案、不当合并投票箱案,以及被指责不公正的选举管理案。
普拉维特透露最新审理结果:中央行政法院已驳回1起案件,即关于在选区外注册公投权3天的情况,目前正在上诉中。此外,还有2起案件法院未受理,包括公投中使用“赞成”一词的案,以及公投票仅强制民众勾选“赞成”或“不赞成”的案。同时,有1起案件原告自行撤诉,涉及起诉公投与选举同日举行不合法的情况。
普拉维特强调,行政法院仅有权审理选举组织程序部分,如果涉及根据2018年国会议员选举法取消选举权或议员候选人资格,则必须由最高法院选举案件部门负责裁决。
(编译:Jon 泰国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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