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勇法院判处前进党前议员“纳空猜·坤纳隆”一年监禁,因明知不符合资格仍参选

罗勇法院判处前进党前议员“纳空猜·坤纳隆”一年监禁,因明知不符合资格仍参选,并需赔偿800万泰铢。

2026年3月9日,罗勇省法院对检察官起诉纳空猜·坤纳隆(又名“艾斯”)的案件作出判决,他是前进党罗勇第3选区的原议员。案件涉及他明知自己因2015年盗窃案被判有罪而缺乏资格,但仍于2023年参选并向官员提供虚假信息。纳空猜在法庭上认罪。

法院裁定其行为违反《众议员选举法》和《刑法》,判处最高刑罚为两年监禁,但因被告认罪,减刑一半至一年监禁,不得缓刑,以儆效尤。同时,剥夺其选举权20年,并命令其向众议院秘书处退还职位津贴及其他任职期间所得利益,共计402,055泰铢。

此外,在2025年3月3日,罗勇省法院还作出民事判决,命令纳空猜赔偿国家因重新选举造成的损失,包括本金和利息,总计8,228,748泰铢。

(编译:Jon 泰国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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